1ch 6:48 文理譯本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歷代志上 25:1 - 大衛與諸軍長、簡立亞薩 希幔 耶杜頓子孫、俾供役事、以琴瑟與鈸謳歌、供役事者、其數如左、
  • 歷代志上 25:2 - 亞薩子撒刻、約瑟、尼探雅、亞薩利拉、俱為亞薩所轄、遵王命而謳歌、
  • 歷代志上 25:3 - 耶杜頓子基大利、西利、耶篩亞、哈沙比雅、瑪他提雅、示每六人、俱為其父耶杜頓所轄、以琴謳歌、稱謝頌讚耶和華、
  • 歷代志上 25:4 - 希幔子布基雅、瑪探雅、烏薛、細布業、耶利摩、哈拿尼雅、哈拿尼、以利亞他、基大利提、羅幔提以謝、約施比加沙、瑪羅提、何提、瑪哈秀、
  • 歷代志上 25:5 - 此皆希幔之子、任吹角之職、希幔奉上帝命、為王之先見、上帝賜之子十四、女三、
  • 歷代志上 25:6 - 俱為其父所轄、以鈸與琴瑟、謳歌於耶和華室、供上帝室之役事、亞薩、耶杜頓、希幔、乃王命是聽、
  • 歷代志上 25:7 - 以上所載、與其昆弟、學習頌讚耶和華、善於謳歌者、共二百八十八人、
  • 歷代志上 25:8 - 無論尊卑師弟、俱一例掣籤、而得其班次、
  • 歷代志上 25:9 - 掣籤而得者、首亞薩子約瑟、次基大利、與其昆弟及子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10 - 三撒刻、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11 - 四伊洗利、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12 - 五尼探雅、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13 - 六布基雅、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14 - 七耶薩利拉、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15 - 八耶篩亞、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16 - 九瑪探雅、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17 - 十示每、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18 - 十一亞薩烈、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19 - 十二哈沙比雅、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20 - 十三書巴業、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21 - 十四瑪他提雅、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22 - 十五耶利摩、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23 - 十六哈拿尼雅、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24 - 十七約施比加沙、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25 - 十八哈拿尼、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26 - 十九瑪羅提、與其子及昆弟十二人、
  • 民數記 18:1 - 耶和華諭亞倫曰、人若干犯聖所、爾及子孫宗族、必負其罪、爾及子孫、為祭司而溺職、亦必負其罪、
  • 民數記 18:2 - 可攜爾兄弟、即屬汝祖利未支派者、偕汝而供役事、惟爾及子孫、宜在法幕前、
  • 民數記 18:3 - 彼為爾服役、且守會幕、惟不可近聖所之器皿及壇、免其與爾俱致死亡、
  • 民數記 18:4 - 彼偕爾而守會幕、供其役事、外人勿近乎爾、
  • 民數記 18:5 - 聖所及壇、爾當恪守、俾以色列族免遭震怒、
  • 民數記 18:6 - 我於以色列族中、已取爾兄弟利未人歸耶和華、今賜於汝、以供會幕役事、
  • 民數記 18:7 - 爾及子孫、宜守祭司之職、壇前㡘內、供其役事、我以祭司之職畀爾、外人近前、必致之死、○
  • 民數記 18:8 - 耶和華諭亞倫曰、所獻之舉祭、即以色列族區別為聖之物、我付爾守之、緣爾受膏、是物歸爾、爰及子孫、著為永例、
  • 民數記 18:9 - 凡奉我之素祭、贖罪祭、補過祭、其中不焚以火者、皆為至聖、必歸於爾、爰及子孫、
  • 民數記 18:10 - 既為至聖之物、於爾為聖、諸丁男可食之、
  • 民數記 18:11 - 以色列族所獻舉祭搖祭之禮物、咸為爾有、我賜於汝、爰及子女、家中凡為潔者、可得而食、著為永例、
  • 民數記 18:12 - 油與葡萄酒、及穀之嘉者、所獻於耶和華初稔之物、我以錫爾、
  • 民數記 18:13 - 其地初稔之物、所獻於耶和華者、俱歸諸爾、家中凡為潔者、可得而食、
  • 民數記 18:14 - 以色列族區別之物、皆必歸爾、
  • 民數記 18:15 - 凡初胎男子、首生牡畜、奉於耶和華者、皆必歸爾、惟首生之男必贖、首生不潔之畜亦必贖、
  • 民數記 18:16 - 其中所當贖者、誕已彌月贖之、其價依爾所估、五舍客勒、循聖所權衡、一舍客勒、即二十季拉、
  • 民數記 18:17 - 首生之牛、綿羊、山羊、俱為聖物、毋贖之、以其血灑於壇、焚其脂、以為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
  • 民數記 18:18 - 厥肉歸爾、與搖腔右腿同、
  • 民數記 18:19 - 凡以色列族所獻聖物之中、奉於耶和華之舉祭、我錫於爾、及爾子女、著為永例、此於耶和華前、為爾及裔所立之鹽約、
  • 民數記 18:20 - 耶和華諭亞倫曰、爾於以色列人境內、不得有產有業、在以色列族中、我為爾之業、爾之產、○
  • 民數記 18:21 - 我於以色列族之土產、什取其一、以錫利未人、為其供役會幕之值、
  • 民數記 18:22 - 自是以後、以色列族不可近會幕、免其負罪而死、
  • 民數記 18:23 - 利未人供役於會幕、如有干犯、必負其罪、著為永例、歷世弗替、於以色列族中、不得業產、
  • 民數記 18:24 - 以色列人什輸其一、獻於耶和華為舉祭者、我賜於利未人為業、故曰、彼不得業於以色列中也、○
  • 民數記 18:25 - 耶和華諭摩西曰、
  • 民數記 18:26 - 告利未人云、爾得以色列族所輸之什一、我所錫爾為業者、必於其中、復取什一、以為舉祭、獻於耶和華、
  • 民數記 18:27 - 爾之舉祭、視為爾曹禾場之穀、酒醡之汁、
  • 民數記 18:28 - 爾自以色列族所得之什一、當復取其什一、獻於耶和華、使獻耶和華之舉祭、歸祭司亞倫、
  • 民數記 18:29 - 所得禮物、必取其嘉者、區別為聖、獻於耶和華為舉祭、
  • 民數記 18:30 - 宜命利未人曰、既舉而獻其嘉者、必視為禾場酒醡之所出、
  • 民數記 18:31 - 爾與眷屬、隨在可食、蓋爾供役於會幕、得此為值、
  • 民數記 18:32 - 既舉而獻其嘉者、則不負罪、勿瀆以色列之聖物、免致死亡、
  • 民數記 8:5 - 耶和華諭摩西曰、
  • 民數記 8:6 - 於以色列族中、取利未人潔之、
  • 民數記 8:7 - 潔禮如左、以贖罪之水灑之、使以薙刀薙其全體、濯衣潔身、
  • 民數記 8:8 - 取牡犢為燔祭、和油之細麵為素祭、又取牡犢一、為贖罪祭、
  • 民數記 8:9 - 攜利未人至會幕前、集以色列會眾、
  • 民數記 8:10 - 既引利未人於耶和華前、使以色列人按手其首、
  • 民數記 8:11 - 亞倫奉利未人於耶和華、為以色列族獻之、以為搖祭、供耶和華之役事、
  • 民數記 8:12 - 利未人按手於二犢之首、爾則獻之、一為贖罪祭、一為燔祭、奉於耶和華、以贖其罪、
  • 民數記 8:13 - 使利未人立於亞倫及其子前、奉於耶和華、以為搖祭、
  • 民數記 8:14 - 如是區別利未人於以色列族、使之歸我、
  • 民數記 8:15 - 厥後利未人必入會幕、供其役事、爾必潔之、奉為搖祭、
  • 民數記 8:16 - 蓋利未人悉歸於我、我取其人、代以色列族初胎之男、使為我有、
  • 民數記 8:17 - 以色列族諸首生者、或人或畜、咸為我有、我戮埃及首生者時、區別之以歸我、
  • 民數記 8:18 - 我取利未人、以代以色列族初胎之男、
  • 民數記 8:19 - 亦取之、以賜亞倫及其子、於會幕中、為以色列族供其役事、代之贖罪、免以色列族近於聖所、而遭災禍、
  • 民數記 8:20 - 摩西 亞倫暨以色列會眾、如是待利未人、悉遵耶和華命、
  • 民數記 8:21 - 利未人去罪為潔、洗濯其衣、亞倫奉於耶和華、以為搖祭、代為贖罪、使之成潔、
  • 民數記 8:22 - 厥後利未人入會幕、於亞倫及其子前、以供役事、耶和華指利未人、所諭摩西者、以色列人悉遵行之、○
  • 民數記 8:23 - 耶和華諭摩西曰、
  • 民數記 8:24 - 利未人供役事、有定例焉、自二十五歲以上、可入會幕、以供役事、
  • 民數記 8:25 - 至於五十、乃罷其役、
  • 民數記 8:26 - 偕其兄弟同守會幕、毋再役事、其例若此、
  • 民數記 16:9 - 以色列之上帝、區別爾曹於會眾、使近其前、服役於耶和華幕、立會眾前、以為供役、其事豈微細哉、
  • 民數記 16:10 - 既使爾及兄弟利未裔、近於其前、爾猶覬覦祭司之職乎、
  • 民數記 3:1 - 耶和華在西乃山諭摩西時、 亞倫 摩西之裔如左、
  • 民數記 3:2 - 亞倫之子、長拿答、次亞比戶、以利亞撒、以他瑪、
  • 民數記 3:3 - 彼之諸子、咸沐以膏、摩西區別之、俾任祭司職、
  • 民數記 3:4 - 拿答 亞比戶在西乃野、以不聖之火獻耶和華、故死於其前、二人無子、以利亞撒 以他瑪在父亞倫前、供祭司之職、○
  • 歷代志上 23:2 - 集以色列諸牧伯、及祭司利未人、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