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ch 19:5 淺文理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歷代志下 19:8 - 約沙法 由 利未 人祭司及 以色列 人族長中選人、使之在 耶路撒冷 為主審鞫聽訟、於是歸 耶路撒冷 、
  • 羅馬書 13:1 - 居上位秉權者、人人當服之、蓋無權非由天主、凡秉權者皆天主所命、
  • 羅馬書 13:2 - 故抗秉權者、乃逆天主命、逆者自取罪戾、
  • 羅馬書 13:3 - 有司非使行善者畏、乃使行惡者畏、爾欲不畏秉權者乎、惟行善、則可得其褒獎、
  • 羅馬書 13:4 - 秉權者、天主之僕也、原以益爾、爾若行惡、則誠可畏、蓋彼不徒操生殺之權、 操生殺之權原文作文作操刀 乃為天主之僕、嚴加刑於作惡之人、
  • 羅馬書 13:5 - 故當服之、非但畏刑之故、亦因良心使然也、
  • 彼得前書 2:13 - 爾當為主服人間一切掌權者、或在上之王、
  • 彼得前書 2:14 - 或臣宰、即王所遣罰惡獎善者、
  • 申命記 16:18 - 當於各邑主爾天主所賜爾者、循爾諸支派設立士師有司、使其秉公鞫民、
  • 申命記 16:19 - 毋偏斷、毋以貌取人、毋受賄賂、因賄賂蒙智者之目、以直者之言為曲、
  • 申命記 16:20 - 必循公平則可生存、以得主爾天主所賜爾之地、○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