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zk 44:20 呂振中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1:5 - 他們總不可使頭上光禿,不可把鬍鬚的 兩 邊剃掉,不可將刻紋刻在肉身上。
  • 利未記 21:6 - 他們要成為聖歸於他們的上帝,不可褻瀆他們的上帝的名,因為 給 永恆主的火祭、他們的上帝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聖別。
  • 利未記 21:7 - 他們不可娶妓女或被污辱 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丈夫離婚的女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成聖別歸他的上帝的。
  • 利未記 21:8 - 你要把他分別為聖,因為是他在獻你的上帝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這把你們 分別為聖的、我永恆主是聖的。
  • 利未記 21:9 - 做祭司的人的女兒若污辱自己、去做妓女,那就是污辱了她的父親;她必須被火燒。
  • 利未記 21:10 - 『在弟兄中做大祭司、頭上倒過膏油、身受過聖職以穿 聖 衣的、不可蓬頭 散髮 ,也不可撕裂衣服。
  • 利未記 21:11 - 他不可走近死人;為了父親或母親也不可讓自己蒙不潔。
  • 利未記 21:12 - 他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他的上帝的聖所,因為他的上帝膏油之 聖 冠在他 頭 上;我是永恆主。
  • 利未記 21:13 - 他、要娶處女為妻。
  • 利未記 21:14 - 寡婦、或是被離婚的、或是被污辱的、做妓女的、他都不可以娶;他只要娶他族人中的處女為妻。
  • 利未記 21:15 - 不可在他族人中讓他的後裔受污辱,因為我永恆主、是把他分別為聖的。』
  • 利未記 21:16 - 永恆主告訴 摩西 說:
  • 利未記 21:17 - 『你要告訴 亞倫 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中、凡有殘疾的、都不可以走近前來獻他的上帝的食物。
  • 利未記 21:18 - 因為凡有殘疾的人、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
  • 利未記 21:19 - 無論是折腳折手的、
  • 利未記 21:20 - 駝背的、矮小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牛皮癬的、長疹瘡的、或是腎子損壞的、都不可走近前來。
  • 利未記 21:21 - 祭司 亞倫 的後裔中、凡有殘疾的人、都不可挨近前來獻永恆主的火祭;他有殘疾,他不可挨近前來獻他的上帝的食物。
  • 利未記 21:22 - 他的上帝的食物、無論是至聖的、或是聖的、他都可以喫;
  • 利未記 21:23 - 只是不可進到帷帳前,也不可挨近祭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他褻瀆我聖的所在;我永恆主、是把他們分別為聖的。』
  • 利未記 21:24 - 摩西 就這樣告訴 亞倫 和 亞倫 的兒子們跟 以色列 眾人。
  • 申命記 14:1 - 『你們是永恆主你們的上帝的兒子,不可為死人刻劃你們自己的身體,也不可使你們的額上光禿;
  • 哥林多人前書 11:14 - 本性自身不也教示你們:男人若留長頭髮,於他是羞辱,
  • 民數記 6:5 - 『儘他許願離俗的日子、剃刀總不可 剃 過他的頭,直到他離俗歸永恆主的日子足滿,他總要守為聖別,要由着他的頭髮長長。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