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l 3:25 淺文理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4:1 - 我言嗣子、雖為全業之主、尚未成人、無異於僕、
  • 加拉太書 4:2 - 乃服師保及家宰、待父所預定之期至焉、
  • 加拉太書 4:3 - 我儕亦然、當未成人時、被此世賤質 賤質或作虛文 束縛、
  • 加拉太書 4:4 - 期日既滿、天主遣其子由女而生、服於律法下、
  • 加拉太書 4:5 - 以贖律法下之人、使我眾得為子、
  • 加拉太書 4:6 - 爾既得為子、天主則遣其子之神於爾心、呼阿巴、父也、
  • 希伯來書 8:3 - 凡大祭司皆為獻禮物祭祀而立、故亦當有所獻之物、
  • 希伯來書 8:4 - 耶穌 原文作彼 若仍在地、則不得為祭司、蓋在地已有祭司、遵律法獻祭、
  • 希伯來書 8:5 - 彼眾 在此 所用以奉事天主者、即在天者之影與像、如昔 摩西 將造幕時、天主命之曰、爾當慎、爾造諸物、皆循在山所示爾之式、
  • 希伯來書 8:6 - 今所立之約更美、立約所許之福亦更美、耶穌既為此約之中保、則其所得祭司之職亦更美、
  • 希伯來書 8:7 - 前約若無虧缺、則無立後約之處、
  • 希伯來書 8:8 - [ 經載 ]主責民曰、日將至、我與 以色列 家及 猶大 家、將立新約、
  • 希伯來書 8:9 - 此約、不似我與其祖所立之約、即我援其手、導之出 伊及 時所立者、蓋彼不守我約、故我不眷顧之、此乃主所言者、
  • 希伯來書 8:10 - 主又曰、此日之後、我與 以色列 家所立之約、即將以我之律法、置於其衷、銘於其心、我將為彼之天主、彼將為我之民、
  • 希伯來書 8:11 - 亦不需各教其兄弟鄰里曰、爾當識主、蓋由小至大、皆必識我、
  • 希伯來書 8:12 - 我將宥其不義、不復念其罪惡云、
  • 希伯來書 8:13 - 既言新約、則以前約為舊、凡舊而漸衰者、必速歸於無有、
  • 希伯來書 7:11 - 昔民受律法、即在 利未 子孫得祭司職之時、若賴此祭司之職、能得成全、何用別設一祭司、循 麥基洗德 之等次、而不循 亞倫 之等次乎、 又作人若賴利未子孫所得祭司之職能得成全何須別設一祭司循麥基洗德之等次而非循亞倫之等次乎民所受之律法與此祭司之職實有關係
  • 希伯來書 7:12 - 祭司之職既易、則律法亦必易、
  • 希伯來書 7:13 - 蓋此言所指者、乃屬他支派、從無有人奉事於祭臺者、
  • 希伯來書 7:14 - 蓋明明我主由 猶大 支派出、此支派、 摩西 未嘗以祭司之職諭之、
  • 希伯來書 7:15 - 既云別設一祭司、彷彿 麥基洗德 、則祭司之職 祭司之職或作律法 必易、愈明也、
  • 希伯來書 7:16 - 彼立為祭司、非循世間 世間原文作肉體 之法、乃循永生之能、
  • 希伯來書 7:17 - 蓋天主云、 原文作蓋其證云 爾永為祭司、循 麥基洗德 之等次、
  • 希伯來書 7:18 - 前之法度、輕弱無益、故廢之、
  • 希伯來書 7:19 - 蓋律法無所成全、惟新賜更美之望、我儕賴以近於天主前、
  • 羅馬書 7:4 - 如是、我兄弟乎、爾因基督之身、已釋於律法若死、致可從他人、即由死復活之主、使我儕為天主而結果也、
  • 羅馬書 6:14 - 爾曹不屬律法、乃屬恩寵、故罪不復轄爾、○
  • 希伯來書 10:15 - 聖神亦與我儕為證、蓋云、
  • 希伯來書 10:16 - 主曰此日後、我將以我律法、置於其衷、銘於其心、此乃我與彼所立之約、
  • 希伯來書 10:17 - 且曰、我不復記其愆尤罪惡、
  • 希伯來書 10:18 - 罪既赦免、則不復為罪獻祭矣、○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