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l 3:25 委辦譯本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4:1 - 我亦曰、嗣子雖全業之主、未成人、則似僕、
  • 加拉太書 4:2 - 服操會與家宰、待父所遺命之時焉、
  • 加拉太書 4:3 - 我儕當未成人、亦為此世小學束縛、
  • 加拉太書 4:4 - 屆期、上帝遣子、由女而生、服於法下、
  • 加拉太書 4:5 - 贖法下人、使我眾得為子、
  • 加拉太書 4:6 - 既得為子、則上帝遣厥子之神在爾心、籲之曰、阿爸、父也、
  • 希伯來書 8:3 - 凡祭司長立、則獻禮物祭祀、故此祭司長、亦當有所獻、
  • 希伯來書 8:4 - 浸假耶穌仍生斯世、則不得為祭司、蓋世亦有祭司、遵律法、獻禮物、奉事上帝、惟法天幕之模範、
  • 希伯來書 8:5 - 昔摩西始欲張幕、得上帝默示、曰、爾惟慎、余於山巔、示爾造物之模式、爾其遵之、
  • 希伯來書 8:6 - 今所立之約尤善、其許人之福更大、耶穌為其中保、故受職至尊、
  • 希伯來書 8:7 - 如前之約罔缺、則後之約毋庸、
  • 希伯來書 8:8 - 惟主視其有缺、故諭眾曰、時日伊邇、我與以色列 猶大民、將別立新約、
  • 希伯來書 8:9 - 此約、與我援其祖出埃及時所立之約異、彼不恆守我舊約、我檳之弗顧、
  • 希伯來書 8:10 - 當日之後、吾必與以色列民、共立新約、吾將以我律法、置其衷、銘其心、我將為彼上帝、彼將為我民、
  • 希伯來書 8:11 - 彼不需誨其昆弟鄰里、使識上帝、蓋由尊逮卑、眾必知我、
  • 希伯來書 8:12 - 余將宥其不義、不念其罪惡、
  • 希伯來書 8:13 - 既以此約為新、則以彼約為舊、凡舊而漸衰徵者、必不久自廢、
  • 希伯來書 7:11 - 昔民受律例時、利未子孫任祭司職、若人賴此、罔有缺乏、則毋庸別設一祭司、依麥基洗德班聯、不依亞倫班聯、
  • 希伯來書 7:12 - 祭司職既易、律例必易、
  • 希伯來書 7:13 - 吾所言之人、乃屬他族、從無供役祭壇者、
  • 希伯來書 7:14 - 蓋摩西未嘗以祭司職諭猶大、吾主由猶大出、則祭司職之易、不彰彰明乎、
  • 希伯來書 7:15 - 依麥基洗德之職、別設祭司、
  • 希伯來書 7:16 - 非遵變易之法、乃遵永存之命、
  • 希伯來書 7:17 - 蓋上帝曰、爾永為祭司、依麥基洗德班聯、故祭司職之易又愈明矣、
  • 希伯來書 7:18 - 夫舊法無益、罔有功效、則遂廢弛、
  • 希伯來書 7:19 - 律法未臻於大成、更創新法、使我愈能望福、近上帝前、
  • 羅馬書 7:4 - 如是、兄弟賴基督身、亦猶脫法而從復生之人、結果為上帝榮、
  • 羅馬書 6:14 - 爾不法是主、而恩是主、則罪末由服爾矣、
  • 希伯來書 10:15 - 聖神為證、主曰、當日之後、吾必與立約、吾將以律法、置其衷、銘其心、
  • 希伯來書 10:17 - 又曰、我不復念其罪惡、
  • 希伯來書 10:18 - 罪惡既宥、毋庸復獻祭矣、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