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l 3:7 淺文理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路加福音 21:31 - 如是爾見有此事、則知天主國近矣、
  • 希伯來書 13:23 - 爾可知弟 提摩太 已被釋、彼若速至、我必偕之往見爾、
  • 路加福音 19:9 - 耶穌曰、今日此家得救、因其亦為 亞伯拉罕 之裔、
  • 羅馬書 4:11 - 彼受割禮之號、即未受割禮時、因信而稱義之印證、使其為凡未受割禮而信者之父、使彼亦得稱義、
  • 羅馬書 4:12 - 亦為受割禮者之父、即不獨受割禮、且循吾祖 亞伯拉罕 未受割禮時、所有之信之跡而行者、
  • 羅馬書 4:13 - 蓋 亞伯拉罕 及其後裔、蒙許將為嗣子以嗣世界、非由律法、乃由信之義、
  • 羅馬書 4:14 - 若屬律法者為嗣子、則信歸於虛、所許亦廢矣、
  • 羅馬書 4:15 - 蓋律法致刑、無律法則無過犯、
  • 羅馬書 4:16 - 是以 為嗣子 乃因乎信、使所許者、因恩而定、且歸眾苗裔、不獨歸於屬律法者、亦歸於有 亞伯拉罕 之信之人、 亞伯拉罕 於天主前、為我眾之父、如經載云、我立爾為萬民之父、天主能使死復生、命無為有、 亞伯拉罕 信之、
  • 約翰福音 8:39 - 眾曰、 亞伯拉罕 我父也、耶穌曰、爾若為 亞伯拉罕 之子、則必行 亞伯拉罕 之所行、
  • 羅馬書 4:24 - 我儕若信使我主耶穌基督由死復活之天主、則我儕之信、亦必視為我儕之義、
  • 羅馬書 9:7 - 亦非因係 亞伯拉罕 之裔、皆得為子、 經載主云、 惟由 以撒 而生者、方可稱為爾裔、
  • 羅馬書 9:8 - 是則非肉體所生者為天主之子、惟所應許之子、方視之為裔、
  • 加拉太書 3:26 - 蓋爾曹由信基督耶穌、皆為天主之子、
  • 加拉太書 3:27 - 因凡受洗禮以歸基督者、皆衣基督也、
  • 加拉太書 3:28 - 無分 猶太 人與 希拉 人、自主者與為奴者、男與女、蓋爾在基督耶穌、皆一也、
  • 加拉太書 3:29 - 爾若屬基督、則為 亞伯拉罕 之裔、且循所許而為嗣子矣、
  • 詩篇 100:3 - 當知惟耶和華乃天主、創造我者乃主、並非自造、 並非自造或作我儕乃歸主者 我儕為主之民、為主所牧之羊、
  • 加拉太書 3:9 - 如是、信主者與信主之 亞伯拉罕 同受福矣、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