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 17:2 委辦譯本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創世記 22:17 - 我必大賚爾福祉、昌熾爾子孫、如天星之眾多、如海沙之無量、爾子孫將勝諸敵、
  • 加拉太書 3:17 - 我亦云、昔上帝、既緣基督預立盟約、則非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所能廢、使應許無有、
  • 加拉太書 3:18 - 若嗣業由恃法、則非由應許矣、然上帝實恩賜亞伯拉罕、以應許焉、
  • 詩篇 105:8 - 彼立厥約、永世弗忘兮、
  • 詩篇 105:9 - 昔與亞伯拉罕立約、與以撒發誓兮、
  • 詩篇 105:10 - 復於雅各家、以色列族中、重申其命、永著為例兮、
  • 詩篇 105:11 - 詔曰、余以迦南、錫爾為業兮、
  • 創世記 9:9 - 我與爾、及爾後裔約、
  • 創世記 13:16 - 我必使爾苗裔、如塵沙然、若有能核塵沙之數者、則爾苗裔、亦可計矣。
  • 創世記 15:18 - 當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約、曰、我以斯土、賜爾苗裔、自埃及河至百辣大河、
  • 創世記 12:2 - 我將使爾後成為大邦、錫嘏於爾、畀爾顯名、必蒙綏祉。
  • 創世記 17:4 - 我與爾約、命爾為萬民父、
  • 創世記 17:5 - 今而後、不復名爾為亞伯蘭、乃以亞伯拉罕 稱爾、因我命爾為萬民父焉。
  • 創世記 17:6 - 我將繁衍爾子孫、使爾為群民之祖、列王由爾而出、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