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 22:10 委辦譯本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以賽亞書 53:6 - 我迷於歧途、譬諸亡羊、所向靡定、耶和華使我愆尤叢於其身、
  • 以賽亞書 53:7 - 彼受屈抑、不啟厥口、為人牽制、如羔羊就死地、又若羊對翦毛者而無聲。
  • 以賽亞書 53:8 - 彼遭難時、人審判之、不秉公義、為民罪戾、而受譴責、生命且滅於世、遑計其後乎。
  • 以賽亞書 53:9 - 彼雖行不邪僻、言不誕妄、人儗瘞之、與惡人同穴、然終歸富人窀穸。
  • 以賽亞書 53:10 - 斯實耶和華之旨、使之糜爛、憂心悄悄、獻祭贖罪、可享遐齡、若子若孫、熾昌弗絕、耶和華之志、無不大成。
  • 以賽亞書 53:11 - 耶和華曰、余有良臣、先患難、後結果、心無不悅、彼也、任人愆尤、使人咸知斯理、得稱為義、
  • 以賽亞書 53:12 - 惟此良臣、人視為罪犯中人。彼捐軀、為人負罪、代惡者祈禱、故予必大賚之、舉凡富強之子皆屬焉。
  • 希伯來書 11:17 - 亞伯拉罕被試時有信、而獻子以撒於上帝、
  • 希伯來書 11:18 - 彼有嫡子一人、雖蒙上帝許、言出自以撒者為其苗裔、而亦獻之、
  • 希伯來書 11:19 - 自以為上帝能由死甦之、由是而觀、則謂其死而復生也可、
  • 雅各書 2:21 - 昔吾祖亞伯拉罕獻子以撒於壇、非以所行明其義乎、
  • 雅各書 2:22 - 厥行即信之功效、而信以之全備、
  • 雅各書 2:23 - 應經所云、亞伯拉罕信上帝、遂得稱義、於是亞伯拉罕為上帝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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