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b 8:7 淺文理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希伯來書 8:6 - 今所立之約更美、立約所許之福亦更美、耶穌既為此約之中保、則其所得祭司之職亦更美、
  • 希伯來書 7:18 - 前之法度、輕弱無益、故廢之、
  • 加拉太書 3:21 - 然則律法與天主之許相反乎、非也、若賜以能致生之律法、則人必由律法可得稱義、
  • 希伯來書 7:11 - 昔民受律法、即在 利未 子孫得祭司職之時、若賴此祭司之職、能得成全、何用別設一祭司、循 麥基洗德 之等次、而不循 亞倫 之等次乎、 又作人若賴利未子孫所得祭司之職能得成全何須別設一祭司循麥基洗德之等次而非循亞倫之等次乎民所受之律法與此祭司之職實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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