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g 11:30 當代譯本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30:2 - 「人若在什麼事上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就不可食言,必須履行諾言。
  • 民數記 30:3 - 倘若未出嫁的少女在什麼事上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
  • 民數記 30:4 - 她父親得知她許的願或起的誓後沒有反對,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都有效;
  • 民數記 30:5 - 倘若她父親得知後加以反對,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無效。耶和華必不追究她,因為她父親反對。
  • 民數記 30:6 - 「倘若有女子出嫁前許了願或信口起了誓,
  • 民數記 30:7 - 她丈夫得知後沒有反對,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都有效;
  • 民數記 30:8 - 倘若她丈夫得知後加以反對,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無效,耶和華必不追究她。
  • 民數記 30:9 - 寡婦或被休的婦人若在什麼事上許願或起誓,就必須履行誓言。
  • 民數記 30:10 - 「倘若已婚婦女在夫家許願或起誓,
  • 民數記 30:11 - 她丈夫得知後沒有反對,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都有效;
  • 民數記 30:12 - 倘若她丈夫在得知當天加以否定,她口中許的願和起的誓就無效。她丈夫已經使之無效,耶和華必不追究她。
  • 民數記 30:13 - 丈夫有權贊同或否定妻子禁食所許的願或起的誓。
  • 民數記 30:14 - 倘若丈夫得知妻子許願或起誓當天一直沒有反對,她就必須履行誓言,因為丈夫當天默認了。
  • 民數記 30:15 - 倘若丈夫當天默認了,後來又加以反對,他就要承擔妻子的罪責。」
  • 民數記 30:16 - 以上是耶和華藉摩西頒佈的有關丈夫和妻子、父親和未出嫁的女兒要遵守的條例。
  • 傳道書 5:4 - 你向上帝許願,不可遲遲不還,因為祂不喜歡愚人。要還所許的願。
  • 傳道書 5:5 - 與其許了願不還,倒不如不許。
  • 傳道書 5:1 - 你進入上帝的殿時要小心謹慎,近前傾聽勝過愚人獻祭,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是在作惡。
  • 傳道書 5:2 - 在上帝面前不要冒失開口,不可急於發言,因為祂在天上,你在地上。所以,你要少言寡語。
  • 撒母耳記上 1:11 - 她向上帝許願說:「萬軍之耶和華啊,如果你眷顧婢女的痛苦,不忘記婢女,賜給婢女一個兒子,我必讓他終生事奉你,永不剃他的頭 。」
  • 創世記 28:20 - 雅各許願說:「如果上帝與我同在,一路保護我,供給我衣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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