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n 16:10 淺文理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約翰福音 5:32 - 有為我證者、彼證我之證乃真、
  • 約翰福音 3:14 - 昔 摩西 舉蛇於野、人子亦必如是被舉、
  • 希伯來書 10:5 - 故基督臨世之時、曰、 主歟、 祭祀與禮物、爾所不欲、爾曾為我備一身、
  • 希伯來書 10:6 - 火焚祭與贖罪之祭、爾所不悅、
  • 希伯來書 10:7 - 我即云、天主歟、我來以遵行爾旨、在書卷載有指我之言、
  • 希伯來書 10:8 - 先既言祭祀與禮物、火焚祭與贖罪之祭、爾不欲不悅之、此皆遵律法而獻者、
  • 希伯來書 10:9 - 後則言天主歟、我來以遵爾旨、以是而觀、彼乃廢其先者以立其後者、
  • 希伯來書 10:10 - 我儕由此旨、賴耶穌基督一次獻己身、得成聖潔、
  • 希伯來書 10:11 - 凡祭司、每日立而崇事、屢獻一式之祭、此祭永不能除罪、
  • 希伯來書 10:12 - 惟基督一次獻贖罪之祭、則永坐於天主之右、
  • 希伯來書 10:13 - 待諸敵為其足凳、
  • 羅馬書 8:33 - 誰能訟天主所選者乎、天主稱之為義、
  • 羅馬書 8:34 - 誰能罪之乎、基督已死、且已復活、今在天主右、恆為我儕祈禱、
  • 以賽亞書 42:21 - 然主仍為己之仁義、樂使律法為大為榮、 樂使律法為大為榮或作樂賜以廣大榮耀之律法
  • 提摩太前書 3:16 - 大哉虔敬之奧妙、無人不以為然、天主假人身顯著、因神而稱義、為天使所見、被傳於異邦人、見信於天下、而升於榮光、
  • 使徒行傳 2:32 - 此耶穌、天主已使之復活、我皆為之作證、
  • 但以理書 9:24 - 有命為爾民及爾之聖邑而定、必越七十七、然後愆尤乃盡、罪戾乃除、過惡乃贖、永義彰顯、異象與先知之言應驗、至聖者受膏、
  • 加拉太書 5:5 - 我儕賴聖神、而由信有望、俟得稱義、
  • 羅馬書 3:21 - 天主之義、律法與先知所證者、今於律法外已顯著、
  • 羅馬書 3:22 - 即天主因人信耶穌基督所賜之義、賜諸信者、悉無區別、
  • 羅馬書 3:23 - 蓋眾已獲罪、不得 不得或作缺於 天主之榮、
  • 羅馬書 3:24 - 惟因基督耶穌贖罪、賴天主之恩、無功而稱義、
  • 羅馬書 3:25 - 蓋天主立耶穌為贖罪之祭、使人由信其血而可得赦、天主以其寛容、免人已往之罪、而彰其義、
  • 羅馬書 3:26 - 即於今時顯彰其義、使人知天主為義、亦稱信耶穌者為義、
  • 使徒行傳 17:31 - 蓋天主已定一日、欲藉所立之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且使其由死復活、而賜萬民以可信之證、○
  • 哥林多後書 5:21 - 天主使彼無罪者、為我儕成為罪、使我儕因彼成為天主之義、 或作天主使彼無罪者為我儕視為有罪致我儕賴彼而得天主之義
  • 以賽亞書 45:24 - 人必論我曰、惟主具有仁義全能、凡逆主者、必至慚愧、終必歸誠於主、 凡逆主者必至慚愧終必歸誠於主或作凡人必詣主前逆主者必至慚愧
  • 以賽亞書 45:25 - 凡 以色列 族之人、皆因主而稱義、恃主為榮、
  • 羅馬書 1:17 - 蓋天主之義、顯於此福音、使人由信愈信、如經載云、義人因信得生、○
  • 使徒行傳 7:52 - 有何先知而爾祖不窘逐之乎、預言義者將至之人、爾祖殺之、此義者、今爾已賣而殺之、
  • 羅馬書 5:17 - 若由一人之愆、死則操權、得洪恩併受稱義之賜者、不更因耶穌基督一人、獲永生而操權乎、
  • 羅馬書 5:18 - 由是觀之、因一罪、 一罪或作一人之罪 人皆被罪、亦因一義、 一義或作一人之義 人皆稱義得永生、
  • 羅馬書 5:19 - 因一人之逆、眾則視為罪人、因一人之順、眾則視為義人、
  • 羅馬書 5:20 - 律法立、致罪增益、然罪增益之處、恩寵更裕、
  • 羅馬書 5:21 - 罪操權以致死亡、恩寵因義操權以致永生、皆賴我主耶穌基督而然也、
  • 哥林多前書 15:14 - 若基督未復活、則我之傳徒然、爾之信亦徒然、
  • 哥林多前書 15:15 - 若死者不復活、則天主未使基督復活、而我儕證天主曾使之復活、是我儕為天主妄證矣、
  • 哥林多前書 15:16 - 死者不復活、則基督亦未復活、
  • 哥林多前書 15:17 - 若基督未復活、則爾之信徒然、爾仍在罪中、
  • 哥林多前書 15:18 - 且信基督而死者、亦皆滅亡、
  • 哥林多前書 15:19 - 我儕信基督、若惟在今生有望、則於眾人之中、我儕最苦、
  • 哥林多前書 15:20 - 但基督誠復活、在寢者中為首起者、
  • 哥林多前書 1:30 - 爾曹由天主得與基督耶穌連屬、天主使彼為我智慧、使我因彼稱義、成聖、得贖、
  • 羅馬書 10:3 - 蓋彼不識天主之義、而欲立己之義、故未服天主之義、
  • 羅馬書 10:4 - 有基督、律法乃終、使凡信者得稱義、
  • 耶利米書 23:5 - 主曰、時日將至、我必使 大衛 苗裔中興一義者、長若枝柯、為王而治、諸事亨通、秉公行義於天下、
  • 耶利米書 23:6 - 在彼之時、 猶大 得救、 以色列 安居、人必稱其名曰施義於我之主、 人必稱其名日施義於我之主或作人必稱其名曰耶和華我儕之義也
  • 使徒行傳 3:14 - 爾棄聖義之人、反求為爾釋殺人者、
  • 腓立比書 3:7 - 然此一切、昔我以為益、今為基督皆以為損、
  • 腓立比書 3:8 - 且我視萬事為有損、因皆不如得識我主耶穌基督、我為彼遺棄諸事、視為糞土、惟欲得基督、顯我屬彼、
  • 腓立比書 3:9 - 使我得義、非由律法、乃由信基督、即天主因信所賜之義、
  • 彼得前書 3:18 - 蓋基督亦一次為 人之 罪受苦、 受苦有原文抄本作受死 乃義者代不義者、欲導我儕至天主前、以身受死、以神復活、 以身受死以神復活或作以身言乃受死以神言乃復活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