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n 5:46 吳經熊譯本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10:4 - 夫基督者、集律法之大成、而因信成義之道所由肇也。
  • 加拉太書 4:21 - 惟望爾明以示我爾既遵守律法、曷一諦審律法之精義乎。
  • 加拉太書 4:22 - 經中明載 亞伯漢 有二子、一為婢女所出、一為主婦所出。
  • 加拉太書 4:23 - 然婢女之子、乃因肉情而生;而主婦之子、則憑恩諾而生。
  • 加拉太書 4:24 - 於此寓有象徵焉:彼二婦者、即二約也;一約出於 西乃山 、生子為奴、 夏甲 是也。
  • 加拉太書 4:25 - 此 夏甲 即 亞刺伯 之 西乃山 、亦可象徵現在之 耶路撒冷 ;蓋 耶路撒冷 及其子女、猶未解放也。
  • 加拉太書 4:26 - 惟在彼之上、尚有一 耶路撒冷 焉、則為主婦、亦即吾人之母氏也。
  • 加拉太書 4:27 - 經有之:『不妊不育之婦乎、爾可揚眉而吐氣矣。未經劬勞之女乎、爾可引吭而歡呼矣。無夫者之兒女、將多於有夫之婦者矣。』
  • 加拉太書 4:28 - 兄弟乎、吾人恰同 伊灑格 、乃應恩諾而生者也。
  • 加拉太書 4:29 - 夫血氣之兒女、必仇視聖神之兒女、古今一體。
  • 加拉太書 4:30 - 雖然、經不云乎:『婢女及其所生、必須驅而出之;蓋婢女之子、斷無與主婦之子同承嗣業之理也。』
  • 加拉太書 4:31 - 兄弟其識之、吾人非婢女之子、乃主婦之子也。
  • 加拉太書 3:13 - 夫基督已代我受詛、而贖我於律法之詛矣。蓋經有云:『懸於木上者、服咒咀』也。
  • 加拉太書 3:10 - 若夫徒恃律法者、則實處於咒咀之下。經不云乎:『凡不遵行律法之一切規定者、應服咒詛。』
  • 加拉太書 2:19 - 夫吾既因法而脫於法、則宜專為天主而生矣。
  • 加拉太書 3:24 - 是故律法實為吾人之蒙師、所以引導吾人、達於基督、俾因信德而成義也。
  • 希伯來書 7:1 - 麥基德 者、 瑟琳 之王而至尊天主之司祭也。方 亞伯漢 殲滅眾王、凱旋而歸也、 麥基德 迎之於途、而為之祝嘏;
  • 希伯來書 7:2 - 亞伯漢 乃就其所有、什一以貢焉。其名為 麥基德 者、其意為正義之王也。其稱 瑟琳 之王、猶言和平之王也。
  • 希伯來書 7:3 - 經中不載其父母世系、及生卒年歲、而稱之為永久之司祭者、蓋欲使為天主聖子之前影耳。
  • 希伯來書 7:4 - 爾等盍一思之、我先祖 亞伯漢 、且以其戰利珍品什一以貢焉、則 麥基德 之尊貴為何如乎?
  • 希伯來書 7:5 - 利未 子孫之任司祭者、依例什一以取於兄弟;其兄弟乃 亞伯漢 之後裔耳。
  • 希伯來書 7:6 - 惟不與若輩同族之 麥基德 、乃受貢於 亞伯漢 、且為彼承有恩諾之身祝嘏焉。
  • 希伯來書 7:7 - 夫為人祝嘏者、必較受祝之人為尊貴、此則不容疑義者也。
  • 希伯來書 7:8 - 且後之取貢者、皆屬有死之人、而彼則顯為有生無死。
  • 希伯來書 7:9 - 抑又有進者、即受貢之 利未 亦已因 亞伯漢 而納貢矣。
  • 希伯來書 7:10 - 何則、 麥基德 遇 亞伯漢 時、 利未 尚在厥祖之身耳。
  • 路加福音 24:27 - 於是始自 摩西 以至歷代先知、凡經中之有關於己者、悉為詳釋。
  • 使徒行傳 26:22 - 然予托天主佑、至今猶屹立無恙、向天下生靈、無分貴賤大小、而作證焉。所陳者莫非古先知與 摩西 預言必成之事、
  • 約翰福音 1:45 - 斐理伯 遇 納大那 、告之曰:『 摩西 書及諸先知所預言者、我儕今已遇之、即 若瑟 之子、 納匝勒 人耶穌是已。』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