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 17:16 标准译本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利未记 19:8 - 吃了的人要承担自己的罪责,因为他亵渎了耶和华的圣物;这人要从民中被剪除。
  • 希伯来书 9:28 - 照样,基督为了担当众人的罪孽,也被献上一次;将来还要再一次显现,不是为了罪,而是为了使那些热切等待他的人得到救恩。
  • 彼得前书 2:24 - 他在木头上,以自己的身体亲自担当了我们的罪孽, 好使我们既然向罪而死, 就能向义而活; 因他受的鞭伤,你们得了痊愈。
  • 利未记 20:17 - 如果有人娶了自己的姐妹——无论是他父亲的女儿还是他母亲的女儿——他看了姐妹的下体,姐妹也看了他的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族人面前被剪除。他裸露了自己姐妹的下体,必须承担自己的罪责。
  • 约翰福音 13:8 - 彼得说:“你绝不可洗我的脚,永远不可!” 耶稣说:“如果我不洗你,你就与我没有份了。”
  • 利未记 7:18 - 到第三天如果平安祭的肉还是被人吃了,那献祭的人就不蒙悦纳,所献的也无效;这祭肉成了不洁之物,吃了的人要承担自己的罪责。
  • 利未记 20:19 - 不可裸露你姨母或姑母的下体;这是裸露自己血亲的下体,他们必须承担自己的罪责。
  • 利未记 20:20 - 如果有人与自己的叔母伯母同寝,这是裸露他叔伯的下体,他们必须承担自己的罪过,他们必没有子女而死。
  • 民数记 19:19 - “洁净的人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把那水洒在不洁净的人身上,这样就使他在第七天得洁净;他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傍晚就洁净了。
  • 民数记 19:20 - 凡是不洁净的人,如果没有洁净自己,这人就要从会众当中被剪除,因为他玷污了耶和华的圣所;那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他就是不洁净的。
  • 以赛亚书 53:11 - 经历过身心的苦难后, 他就必看见光 ,并且心满意足。 “我公义的仆人必使许多人因认识他得称为义, 他也必背负他们的罪孽。
  • 利未记 5:1 - “当一个人听到带着诅咒的作证命令 ,而他作为见证人,却不说出所看见所知道的,他就是犯了罪,他要承担自己的罪责。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