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 17:16 標準譯本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19:8 - 吃了的人要承擔自己的罪責,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這人要從民中被剪除。
  • 希伯來書 9:28 - 照樣,基督為了擔當眾人的罪孽,也被獻上一次;將來還要再一次顯現,不是為了罪,而是為了使那些熱切等待他的人得到救恩。
  • 彼得前書 2:24 - 他在木頭上,以自己的身體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孽, 好使我們既然向罪而死, 就能向義而活; 因他受的鞭傷,你們得了痊癒。
  • 利未記 20:17 - 如果有人娶了自己的姐妹——無論是他父親的女兒還是他母親的女兒——他看了姐妹的下體,姐妹也看了他的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族人面前被剪除。他裸露了自己姐妹的下體,必須承擔自己的罪責。
  • 約翰福音 13:8 - 彼得說:「你絕不可洗我的腳,永遠不可!」 耶穌說:「如果我不洗你,你就與我沒有份了。」
  • 利未記 7:18 - 到第三天如果平安祭的肉還是被人吃了,那獻祭的人就不蒙悅納,所獻的也無效;這祭肉成了不潔之物,吃了的人要承擔自己的罪責。
  • 利未記 20:19 - 不可裸露你姨母或姑母的下體;這是裸露自己血親的下體,他們必須承擔自己的罪責。
  • 利未記 20:20 - 如果有人與自己的叔母伯母同寢,這是裸露他叔伯的下體,他們必須承擔自己的罪過,他們必沒有子女而死。
  • 民數記 19:19 - 「潔淨的人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把那水灑在不潔淨的人身上,這樣就使他在第七天得潔淨;他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傍晚就潔淨了。
  • 民數記 19:20 - 凡是不潔淨的人,如果沒有潔淨自己,這人就要從會眾當中被剪除,因為他玷汙了耶和華的聖所;那除汙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是不潔淨的。
  • 以賽亞書 53:11 - 經歷過身心的苦難後, 他就必看見光 ,並且心滿意足。 「我公義的僕人必使許多人因認識他得稱為義, 他也必背負他們的罪孽。
  • 利未記 5:1 - 「當一個人聽到帶著詛咒的作證命令 ,而他作為見證人,卻不說出所看見所知道的,他就是犯了罪,他要承擔自己的罪責。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