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 23:7 文理譯本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3:25 - 是日毋作苦、必獻火祭於耶和華、○
  • 利未記 23:21 - 是日必宣告有聖會、毋作苦、在爾所居之處、著為永例、歷世弗替、
  • 民數記 28:18 - 節之首日、必有聖會、毋作苦、
  • 民數記 28:19 - 取牡犢二、牡綿羊一、一歲之羔七、純全無疵、獻於耶和華為火祭、
  • 民數記 28:20 - 所獻素祭、乃和油之細麵、為每牡犢、用伊法十分之三、為牡綿羊、用伊法十分之二、
  • 民數記 28:21 - 為每羔羊、用伊法十分之一、
  • 民數記 28:22 - 更獻牡山羊一、為贖罪祭、以贖爾罪、
  • 民數記 28:23 - 上所獻者、乃在清晨恆獻燔祭之外、
  • 民數記 28:24 - 恆獻之燔祭、及灌祭而外、宜循此例、七日中、每日獻火祭之食、以為馨香、奉於耶和華、
  • 民數記 28:25 - 越至七日、必有聖會、毋作苦、○
  • 利未記 23:35 - 首日有聖會、毋作苦、
  • 利未記 23:36 - 此七日間、日獻火祭於耶和華、越至八日、亦為聖會、必獻火祭於耶和華、斯為肅會、毋作苦、○
  • 利未記 23:8 - 此七日間、日獻火祭於耶和華、越至七日、亦有聖會、毋作苦、○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