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 3:11 現代標點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詩篇 22:14 - 我如水被倒出來, 我的骨頭都脫了節, 我心在我裡面如蠟熔化。
  • 以賽亞書 53:4 - 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 背負我們的痛苦, 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 被神擊打苦待了。
  • 以賽亞書 53:5 - 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 為我們的罪孽壓傷。 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 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 以賽亞書 53:6 - 我們都如羊走迷, 各人偏行己路, 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
  • 以賽亞書 53:7 - 他被欺壓, 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 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 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 他也是這樣不開口。
  • 以賽亞書 53:8 - 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 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 從活人之地被剪除, 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
  • 以賽亞書 53:9 - 他雖然未行強暴, 口中也沒有詭詐, 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 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
  • 以賽亞書 53:10 - 耶和華卻定意 將他壓傷, 使他受痛苦。 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 , 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 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
  • 羅馬書 8:32 -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 哥林多前書 10:21 -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 啟示錄 3:20 - 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
  • 瑪拉基書 1:12 - 「你們卻褻瀆我的名,說耶和華的桌子是汙穢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
  • 以西結書 44:7 - 你們把我的食物,就是脂油和血獻上的時候,將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地,玷汙了我的殿;又背了我的約,在你們一切可憎的事上,加上這一層。
  • 民數記 28:2 -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獻給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做馨香火祭的食物,你們要按日期獻給我。
  • 利未記 22:25 - 這類的物,你們從外人的手,一樣也不可接受做你們神的食物獻上,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不蒙悅納。」
  • 瑪拉基書 1:7 - 你們將汙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且說:『我們在何事上汙穢你呢?』因你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
  • 利未記 21:21 - 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
  • 利未記 21:22 - 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 利未記 21:8 -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 利未記 3:16 -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脂油都是耶和華的,
  • 利未記 3:5 - 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燒在壇的燔祭上,就是在火的柴上,是獻於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 利未記 21:17 - 「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
  • 利未記 21:6 - 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