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 7:1 淺文理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1:22 - 祭其天主之物、無論為至聖者、為聖者、彼則可食、
  • 以西結書 44:29 - 可食素祭物、贖罪祭牲、贖愆祭牲、凡 以色列 所永獻之禮物、俱歸祭司、
  • 利未記 19:21 - 其人當以牡綿羊一、奉於會幕門前、獻於主為贖愆祭、
  • 利未記 19:22 - 祭司用贖愆祭之牡羊、於主前為其人贖罪、則所犯之罪蒙赦、○
  • 民數記 6:12 - 又當獻未盈歲之牡羔一為贖愆祭、復許離俗事主之願、既蒙不潔、已往離俗之日亦徒然、
  • 利未記 5:11 - 若無力獻二鳲鳩、或二雛鴿、即可因其所犯之罪、獻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不傾油、不加乳香、因為贖罪祭、
  • 以西結書 46:20 - 遂告我曰、此處祭司當烹贖愆祭牲之肉、贖罪祭牲之肉、並炊素祭物、以免聖物攜至外院、近於民眾、
  • 利未記 5:8 - 攜至祭司前、祭司取為火焚祭者先獻、當從鳥項折其首、但勿折斷、
  • 以西結書 40:39 - 門廊之內、此旁有二案、彼旁有二案、其上宰火焚祭牲、贖罪祭牲、贖愆祭牲、
  • 利未記 14:12 - 祭司取一牡羊羔、獻為贖愆祭、又配獻油一羅革、悉搖於主前、
  • 利未記 14:13 - 在聖地、在宰贖罪祭牲及火焚祭牲之處宰羔、此贖愆祭牲歸於祭司、與贖罪祭牲無異、是為至聖、
  • 利未記 6:17 - 炊之毋和酵、是乃由獻於我之火祭中所賜彼之分、為至聖之物、與贖罪祭贖愆祭無異、
  • 利未記 6:25 - 爾告 亞倫 及其諸子云、贖罪祭之例如是、在宰火焚祭牲之處、宰贖罪祭牲於主前、斯為至聖之物、
  • 利未記 5:1 - 若有人聞人發誓、彼雖能證其所見所知、而不欲述之、於是有罪、 或作若有人為證者雖聞訟者發誓不欲以所見所聞明告於是有罪
  • 利未記 5:2 - 或有人捫不潔之物、或捫不潔之死獸、不潔之死畜、不潔之死蟲、不自知之而蒙不潔、致獲愆尤、
  • 利未記 5:3 - 或捫他人之不潔、使己亦蒙不潔、先不知、後乃知、致獲愆尤、
  • 利未記 5:4 - 或有人造次啟口發誓許願、或善或惡、無論何誓、先不知、後乃知、致獲愆尤、
  • 利未記 5:5 - 此數端中若犯一端、則當自認所犯之罪、
  • 利未記 5:6 - 因所犯之罪、當以贖愆祭獻於主、或用一牝綿羊、或用一牝山羊、為贖罪祭、祭司即為彼贖罪、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