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k 10:4 呂振中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以賽亞書 50:1 - 永恆主這麼說: 你們母親的離婚書、 我用來送她走的 證件 、 在哪裏呢? 或是說:哪一個是我的債主, 我把你們賣給他呢? 看哪,你們被賣、是因你們的罪孽; 你們的母親被送走、是因你們的過犯。
  • 耶利米書 3:1 - 永恆主的話傳與我 ,說: 『人若把妻子離出去, 而妻子離開他而去, 做了別人的妻子, 她哪能再回轉來歸前夫呢? 那麼那婦人 豈不是 大大被玷污了麼? 然而你,你和許多情人行淫, 還要回轉來歸於我? 永恆主發神諭說。
  • 馬太福音 19:7 - 法利賽人就對耶穌說:『那麼 摩西 為甚麼囑咐 人 給離婚書便可以離婚呢?』
  • 馬太福音 1:19 - 她丈夫 約瑟 是個義人,不願意公然羞辱她,只有意思要祕密解退她。
  • 馬太福音 5:31 - 『又有話說:「無論誰離棄妻子,總要給她離婚書。」
  • 馬太福音 5:32 -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離棄妻子的,除非為了淫亂的理由,便是叫她受姦污;無論誰同被離棄的婦人結婚,就是犯姦淫。
  • 申命記 24:1 - 『人娶了妻、做了那女人的丈夫以後、若因發現妻子有醜事,以致妻子在他眼中不蒙恩愛,他便給她寫了離婚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他的家;
  • 申命記 24:2 - 那婦人離開他家以後,去跟着別人;
  • 申命記 24:3 - 這以後的丈夫也不愛她,也給她寫了離婚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他的家;或者娶她為妻的這以後的丈夫死了;
  • 申命記 24:4 - 那麼、打發她出來的這以前的丈夫就不可在婦人 這樣 蒙了不潔以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永恆主面前可厭惡的事;你不可使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為產業的地蒙受罪污。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