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h 13:12 淺文理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4:22 - 爾播種所產、凡田畝所出者、每歲爾當輸其什一、
  • 利未記 27:30 - 凡土產、無論田產之穀、樹結之果、必輸十分之一、歸於主為聖、
  • 民數記 18:20 - 主諭 亞倫 曰、爾在 以色列 人中、必不得地為業、其間無所應得之分、爾在 以色列 人中所得之分所有之業即我也、 或作爾在以色列人中所得之分即在我所我為爾之業
  • 民數記 18:21 - 利未 人既在會幕供役事、我於 以色列 人之土產、什取其一賜彼為業、
  • 民數記 18:22 - 自今後 以色列 人、毋再近會幕、恐負罪至於死亡、
  • 民數記 18:23 - 會幕之役事、即為 利未 人所供、若有干犯、必自負罪、彼在 以色列 人中、必不得地為業、此為歷世永定之例、
  • 民數記 18:24 - 以色列 人什輸其一、舉而獻於我之物、我既賜 利未 人為業、故云、彼在 以色列 人中不得地為業、○
  • 民數記 18:25 - 主諭 摩西 曰、
  • 民數記 18:26 - 爾告 利未 人曰、爾自 以色列 人得其什一、即我所賜爾為業者、當於其中復取什一、舉而獻我、
  • 瑪拉基書 3:10 - 萬有之主曰、爾以所當納之什一、悉入於倉庫、使我室有糧、以是試我、觀我果否 觀我果否或作待我 為爾啟天之窗、使福傾注於爾曹、豐盈富餘、不可勝數、 不可勝數原文作致無處足以容之
  • 尼希米記 12:44 - 當時 我 命人司庫房、將歸祭司及 利未 人之禮物、即循常例於屬各邑之田中所得者、如舉獻之土產、初實之物、及所輸之什一、儲於其中、蓋 猶大 為祭司及 利未 人而喜、因見其侍立供役、
  • 尼希米記 10:37 - 又循律法書所載者、將我初胎之男子、與首生之牲畜、及首生之牛羊、奉於我天主殿、給在我天主殿中供役事之祭司、
  • 尼希米記 10:38 - 又將新麥之屑、舉獻之禮物、各樹之果、並酒與油、攜於祭司、儲於我天主殿藏物之房中、又於我耕田各處、 處原文作邑 將我田所產、為 利未 人取其什一、使 利未 人得所當得之什一、
  • 尼希米記 10:39 - 利未 人得此什一時、祭司 亞倫 子孫中當有一人在側、 利未 人自所得什一中、復取其什一、獻於我天主殿、納於府庫、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