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m 28:30 淺文理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哥林多後書 5:21 - 天主使彼無罪者、為我儕成為罪、使我儕因彼成為天主之義、 或作天主使彼無罪者為我儕視為有罪致我儕賴彼而得天主之義
  • 加拉太書 3:13 - 基督已贖我脫律法之詛、以其為我而服詛、蓋 經云、 凡懸於木者服詛也、
  • 彼得前書 2:24 - 彼懸於木、親身負我眾之罪、使我儕既脫罪若死、則可為義而生、蓋彼受鞭撻、而爾得痊愈、
  • 彼得前書 3:18 - 蓋基督亦一次為 人之 罪受苦、 受苦有原文抄本作受死 乃義者代不義者、欲導我儕至天主前、以身受死、以神復活、 以身受死以神復活或作以身言乃受死以神言乃復活
  • 民數記 15:24 - 會眾無知而誤犯、則會眾當用牡犢一、獻於主為馨香之火焚祭、循例配獻素祭、又奠酒、亦獻牡山羊一、為贖罪祭、
  • 民數記 28:22 - 更獻牡山羊一、為贖罪祭、為爾贖罪、
  • 民數記 28:15 - 又獻於主、牡山羊一、為贖罪祭、此在恆獻火焚祭及奠酒之外、○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