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m 4:35 淺文理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路加福音 3:23 - 耶穌始傳道、年約三十、人以之為 約瑟 子、其上為 希利 、
  • 民數記 4:43 - 自三十歲以上、至五十歲、凡能來供役、從事於會幕者、
  • 民數記 4:39 - 自三十歲以上、至五十歲、凡能來供役、從事於會幕者、
  • 民數記 4:30 - 所當計數者、即自三十歲以上、至五十歲、凡能來供役、從事於會幕者、
  • 歷代志上 23:3 - 利未 人年三十以上者、俱被核數、丁男計三萬八千人、
  • 民數記 4:3 - 自三十歲以上、至五十歲、凡能來供役、從事於會幕者、當核其數、
  • 提摩太前書 3:6 - 甫入教者、不可為以毘司可普、恐其自高、陷於魔之罪、與魔同刑、
  • 歷代志上 23:26 - 利未 人不復舁會幕及其中之器具、
  • 歷代志上 23:27 - 循 大衛 臨終時所命、 利未 人自二十歲以上、俱備核數、
  • 民數記 4:47 - 自三十歲以上、至五十歲、凡能來在會幕供役、舁會幕器具者、
  • 民數記 8:24 - 利未 人供役事有定例、自二十五歲以上者、可來入班、在會幕供役事、
  • 民數記 8:25 - 五十歲以後可出班、不復供役事、
  • 民數記 8:26 - 可輔助諸兄弟 諸兄弟即他利未人 守會幕、毋再役事、使 利未 人入班供役、當待之若此、
  • 歷代志上 28:13 - 又示之祭司與 利未 人之班列、及主殿之役事、又示之主殿中所用一切器皿之式、
  • 歷代志上 23:24 - 此 利未 人、循其宗族、各族之族長、各族之人、自二十歲以上者、按名見數、在主殿供役事、
  • 民數記 4:23 - 所當核數者、即自三十歲以上、至五十歲、凡能來供役、從事於會幕者、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