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m 6:6 當代譯本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以西結書 24:16 - 「人子啊,我要擊打你,奪去你心愛的人,你不可悲傷,也不可流淚哭泣。
  • 以西結書 24:17 - 你要默然哀歎,不可為死人辦喪事,仍要纏著頭巾,穿著鞋,不可蒙著臉,也不可吃喪家的飯。」
  • 以西結書 24:18 - 早晨我把這事告訴百姓,晚上我的妻子便死了。次日早晨,我便遵照耶和華的吩咐行。
  • 民數記 19:11 - 「碰過屍體的人,七天不潔淨。
  • 民數記 19:12 - 他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用除穢水自潔,才能潔淨,否則就不能潔淨。
  • 民數記 19:13 - 若有人碰過屍體卻不自潔,他就玷污了耶和華的聖幕,要將他從以色列人中剷除,因為除穢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不潔淨,污穢還留在他身上。
  • 民數記 19:14 - 若有人死在帳篷裡,就要遵守這樣的條例:當時走進帳篷的或在場的人都七天不潔淨。
  • 民數記 19:15 - 帳篷裡沒有蓋的敞口器皿都不潔淨。
  • 民數記 19:16 - 人若在野外碰過被殺或自然死亡之人的屍體,或碰過死人的骸骨或墳墓,就七天不潔淨。
  • 民數記 19:17 - 要為不潔淨的人拿些除罪用的紅母牛灰,放在器皿裡,倒上清水,
  • 民數記 19:18 - 然後由一個潔淨的人拿牛膝草蘸這水灑在帳篷及裡面所有人和器具上,也要灑在碰過骸骨、墳墓、被殺者屍體,或自然死亡者屍體的人身上。
  • 民數記 19:19 - 要由潔淨的人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把水灑在不潔淨的人身上,並在第七天潔淨他們。接受潔淨禮的人要洗衣、沐浴,等到傍晚才能潔淨。
  • 民數記 19:20 - 若有人沾了污穢卻沒有用除穢水自潔,他就不潔淨,要將他從會眾中剷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
  • 民數記 19:21 - 這是你們永遠當守的律例。灑除穢水的人要洗淨衣服。碰過除穢水的人要等到傍晚才能潔淨。
  • 民數記 19:22 - 不潔淨的人碰過的東西都不潔淨,碰過這些東西的人傍晚之前都不潔淨。」
  • 哥林多後書 5:16 - 從今以後,我們不再以世人的眼光看人了,雖然我們曾這樣看待基督,現在卻不再這樣看待祂了。
  • 路加福音 9:59 - 耶穌又對另一個人說:「跟從我!」但是那人說:「主啊,請讓我先回去安葬我的父親。」
  • 路加福音 9:60 - 耶穌說:「讓死人去埋葬他們的死人吧,你只管去傳揚上帝的國。」
  • 利未記 21:11 - 他不可接近死者,即使是父母也不可,以免玷污自己。
  • 馬太福音 8:21 - 另一個門徒對耶穌說:「主啊,請讓我先回去安葬我的父親。」
  • 馬太福音 8:22 - 耶穌對他說:「你跟從我,讓死人去埋葬他們的死人吧!」
  • 耶利米書 16:5 - 耶和華對我說:「你不要進入喪家,也不要為他們哀悼悲傷,因為我已收回我賜給這些百姓的平安、慈愛和憐憫。這是耶和華說的。
  • 耶利米書 16:6 - 他們無論尊卑都要死在這裡,無人埋葬,無人哀悼,也無人為他們的死而割傷身體、剃光頭髮。
  • 利未記 21:1 -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告訴做祭司的亞倫子孫:祭司不可因接觸死去的族人而使自己不潔淨,
  • 利未記 21:2 - 但骨肉至親,如父母、兒女、兄弟,
  • 利未記 21:3 - 以及未出嫁仍是處女的姊妹例外。
  • 利未記 19:28 - 不可因哀悼死人而割傷身體,也不可紋身。我是耶和華。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