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m 7:15 文理譯本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希伯來書 2:10 - 蓋萬物所本所歸者、欲引眾子得榮、使救之之君、以苦難而完全、宜也、
  • 民數記 28:1 - 耶和華諭摩西曰、
  • 民數記 28:2 - 命以色列族云、所獻於我之食、為馨香之火祭、當循其期以獻、
  • 民數記 28:3 - 更告之曰、所當日獻耶和華之火祭、即一歲之牡羔二、純全無疵、恆為燔祭、
  • 民數記 28:4 - 朝一暮一、
  • 民數記 28:5 - 又獻細麵伊法十分之一、和清油一欣四分之一、為素祭、
  • 民數記 28:6 - 昔在西乃山、所命恆獻燔祭、以為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者、即此、
  • 民數記 28:7 - 獻其一羔、所奉灌祭之酒、一欣四分之一、必以醇醪奠於聖所、以為灌祭、奉於耶和華、
  • 民數記 28:8 - 薄暮獻其一羔、循其清晨素祭灌祭之例、以為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
  • 民數記 28:9 - 值安息日、獻一歲之牡羔二、純全無疵、和油之細麵伊法十分之二、為素祭、及其灌祭、
  • 民數記 28:10 - 此每安息日所獻之燔祭、在恆獻之燔祭、及灌祭而外也、○
  • 民數記 28:11 - 月朔、必以燔祭獻耶和華、牡犢二、牡綿羊一、一歲之羔七、純全無疵、
  • 民數記 28:12 - 為每牡犢、獻和油之細麵伊法十分之三、為素祭、為牡綿羊、獻和油之細麵伊法十分之二、為素祭、
  • 民數記 28:13 - 為每羔羊、獻和油之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素祭、均為燔祭、以為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
  • 民數記 28:14 - 所奉灌祭、為每牡犢、用酒一欣之半、為牡綿羊、用一欣三分之一、為每羔羊、用一欣四分之一、一歲之中、每月所獻為燔祭者、即此、
  • 民數記 28:15 - 恆獻之燔祭、及灌祭而外、亦獻一牡山羊於耶和華、為贖罪祭、○
  • 民數記 28:16 - 正月十四日、為耶和華之逾越節、
  • 民數記 28:17 - 是月之望、必守節期、當食無酵餅、歷至七日、
  • 民數記 28:18 - 節之首日、必有聖會、毋作苦、
  • 民數記 28:19 - 取牡犢二、牡綿羊一、一歲之羔七、純全無疵、獻於耶和華為火祭、
  • 民數記 28:20 - 所獻素祭、乃和油之細麵、為每牡犢、用伊法十分之三、為牡綿羊、用伊法十分之二、
  • 民數記 28:21 - 為每羔羊、用伊法十分之一、
  • 民數記 28:22 - 更獻牡山羊一、為贖罪祭、以贖爾罪、
  • 民數記 28:23 - 上所獻者、乃在清晨恆獻燔祭之外、
  • 民數記 28:24 - 恆獻之燔祭、及灌祭而外、宜循此例、七日中、每日獻火祭之食、以為馨香、奉於耶和華、
  • 民數記 28:25 - 越至七日、必有聖會、毋作苦、○
  • 民數記 28:26 - 七七日節、初實之際、獻新素祭於耶和華時、必有聖會、毋作苦、
  • 民數記 28:27 - 取牡犢二、牡綿羊一、一歲之羔七、獻為燔祭、以為馨香、奉於耶和華、
  • 民數記 28:28 - 所獻素祭、乃和油之細麵、為每牡犢、用伊法十分之三、為牡綿羊、用伊法十分之二、
  • 民數記 28:29 - 為每羔羊、用伊法十分之一、
  • 民數記 25:1 - 以色列族居什亭、淫於摩押女、
  • 民數記 25:2 - 蓋其女請民至、同祭其神、民遂食其祭品、共拜其神、
  • 民數記 25:3 - 以色列族附於巴力毘珥、耶和華怒之、
  • 民數記 25:4 - 諭摩西曰、取彼民長、向日懸於耶和華前、使耶和華釋怒於以色列族、
  • 民數記 25:5 - 摩西告以色列士師曰、凡附於巴力毘珥者、爾曹各誅其人、
  • 民數記 25:6 - 摩西與以色列會眾、號哭於會幕門、時、有以色列人攜米甸女、適其同儕、為眾目擊、
  • 民數記 25:7 - 祭司亞倫孫、以利亞撒子非尼哈見之、遂離會眾、取戟於手、
  • 民數記 25:8 - 襲彼以色列人之後、入其穹廬、以戟刺其人、及女之腹、疫癘遂止於以色列族中、
  • 民數記 25:9 - 遘疫而死者、計二萬四千人、○
  • 民數記 25:10 - 耶和華諭摩西曰、
  • 民數記 25:11 - 祭司亞倫孫、以利亞撒子非尼哈、以我嫉邪為心、致我釋怒於以色列人、當嫉邪時、不行殲滅、
  • 民數記 25:12 - 爾其告之、我將賜以平康之約、
  • 民數記 25:13 - 使彼及裔恆為祭司、蓋為其上帝嫉邪、為以色列民贖罪、
  • 民數記 25:14 - 與米甸女同戮之以色列人、乃西緬族長、撒路子心利、
  • 民數記 25:15 - 被誅之女、乃米甸族長蘇珥之女哥斯比、○
  • 民數記 25:16 - 耶和華諭摩西曰、
  • 民數記 25:17 - 爾必擾害米甸人而擊之、
  • 民數記 25:18 - 蓋米甸人擾害爾曹、於奉毘珥、及其姊妹、米甸牧伯女哥斯比之事、詭計誘爾、是女於遘疫時、因奉毘珥之事、亦見殺焉、
  • 馬太福音 20:28 - 猶人子至、非以役人、乃役於人、且舍生為眾贖也、○
  • 以賽亞書 53:10 - 耶和華願損傷之、俾遘病患、彼獻己生為贖罪祭、必見厥裔、其壽綿長、耶和華之志、藉其手而大成、
  • 以賽亞書 53:11 - 主曰、彼必見其艱苦之果、遂得滿志、我之義僕、將以其知識、俾多人為義、而任其過、
  • 彼得前書 2:24 - 身負我儕之罪而懸於木、致我既死於罪、而生於義、因彼之損傷、而爾得醫、
  • 利未記 1:1 - 耶和華從會幕呼摩西、諭之曰、
  • 利未記 1:2 - 告以色列族云、爾中有人獻祭於耶和華、必獻牲畜、牛羊是也、
  • 利未記 1:3 - 如獻牛為燔祭、當取牡者、純全無疵、獻於會幕門、冀蒙悅納於耶和華、
  • 利未記 1:4 - 按手燔牲之首、則蒙悅納、俾罪得贖、
  • 利未記 1:5 - 宰牛於耶和華前、亞倫子孫為祭司者、必奉其血、沃於會幕門前壇之四周、
  • 利未記 1:6 - 剝取燔牲之皮、臠切其肉、
  • 利未記 1:7 - 祭司亞倫子孫、必置火於壇、陳柴其上、
  • 利未記 1:8 - 所臠切者、與首及脂、亞倫子孫為祭司者、陳之於柴、在壇火之上、
  • 利未記 1:9 - 惟臟及腿、洗滌以水、祭司悉焚於壇、以為燔祭、而作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
  • 利未記 1:10 - 如獻綿羊山羊為燔祭、當取牡者、純全無疵、
  • 利未記 1:11 - 在壇之北、宰於耶和華前、亞倫子孫為祭司者、必以其血沃於壇之四周、
  • 利未記 1:12 - 臠切其肉、並首及脂、祭司陳之於柴、在壇火之上、
  • 利未記 1:13 - 惟臟及腿、洗滌以水、祭司悉獻之、而焚於壇、是為燔祭、以為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
  • 利未記 1:14 - 如獻禽為燔祭、以奉耶和華、則獻鳲鳩、或雛鴿、
  • 利未記 1:15 - 祭司攜至壇前、扭去其首、而焚於壇、瀝血壇旁、
  • 利未記 1:16 - 必去其膆及矢、擲於壇東棄灰之處、
  • 利未記 1:17 - 裂其翼而弗盡、陳之於柴、焚之於壇、是為燔祭、以為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
  • 提摩太前書 2:6 - 其捐己贖眾、屆期有證、
  • 羅馬書 8:34 - 上帝義之、誰罪之乎、基督耶穌既死矣、且自死而起、在上帝右、為我祈也、
  • 羅馬書 10:4 - 夫律盡於基督、致義夫諸信者、
  • 彼得前書 3:18 - 蓋基督亦一次為罪受苦、義者代不義者、以導我儕歸上帝、其身雖受死、其靈則見甦、
  • 以賽亞書 53:4 - 彼誠負我病患、任我憂苦、我以為彼受懲罰、上帝譴責、加以困苦、
  • 羅馬書 3:24 - 惟因基督耶穌之救贖、賴上帝恩、不勞而見義、
  • 羅馬書 3:25 - 上帝立耶穌為挽回之祭、俾信之者藉其血而獲宥、以彰上帝義、因其寬容不究既往之罪、
  • 羅馬書 3:26 - 今彰其義、致己為義、且義夫信耶穌者、
  • 彼得前書 1:18 - 緣知爾見贖、脫祖父所傳之妄行、非以金銀可壞之物、
  • 彼得前書 1:19 - 乃以寶血、如無疵無玷之羔、即基督之血也、
  • 羅馬書 5:16 - 且以一人干罪、亦不如恩賜、蓋鞫由一人以致定罪、恩賜則由多愆以致見義也、
  • 羅馬書 5:17 - 若以一人之愆、致死乘權、則受洪恩及義之賜者、更由一人耶穌基督而乘權於生矣、
  • 羅馬書 5:18 - 若然、如以一愆致眾定罪、亦以一義致眾見義而獲生、
  • 羅馬書 5:19 - 蓋如以一人之逆而眾為罪、亦以一人之順而眾為義矣、
  • 羅馬書 5:20 - 且律既至、俾愆益增、罪既增、而恩愈洪矣、
  • 羅馬書 5:21 - 致如罪於死中乘權、恩亦若是由義而乘權至於永生、惟因我主耶穌基督焉、
  • 羅馬書 5:6 - 蓋我儕尚弱時、基督依期為不虔者死、
  • 羅馬書 5:7 - 夫為義人死者、僅或有之、為善人死者、容或敢焉、
  • 羅馬書 5:8 - 惟我尚為罪人時、基督為我死、上帝之愛於此而彰、
  • 羅馬書 5:9 - 今既因其血見義、不更由之得救免怒乎、
  • 羅馬書 5:10 - 蓋我儕尚為敵時、由其子之死、得復和於上帝、既已復和、更必於其生得救矣、
  • 羅馬書 5:11 - 不第此也、且因我主耶穌基督、樂夫上帝、即今所由而得復和者也、○
  • 約翰福音 17:19 - 我為彼而聖、使彼亦以真理而聖、
  • 提多書 2:14 - 彼為我儕捐己、贖我出諸不法、且潔其民以為己業、乃熱衷於善行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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