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13:24 淺文理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路加福音 14:26 - 人就我、若不愛我、勝於愛其父母、妻子、兄弟、姊妹、與己之生命、不得為我徒、
  • 箴言 8:36 - 失我者害己命、凡憾我者即愛死亡、
  • 希伯來書 12:6 - 蓋主懲其所愛者、撲其所納之子、
  • 希伯來書 12:7 - 爾若受懲、則是天主待爾如子、焉有父而不懲其子者乎、
  • 希伯來書 12:8 - 眾既受懲、爾若不受懲、則為私子、非嫡子也、
  • 箴言 3:12 - 蓋主責其所愛者、如父督責所悅之子、
  • 箴言 22:15 - 愚存於子之心、以杖撲則可除之、
  • 箴言 29:15 - 杖撲與督責、可使子益智慧、放縱之子、致母羞辱、
  • 箴言 19:18 - 子不肖當責之、蓋尚有可望、但爾心不可願其死、
  • 箴言 23:13 - 不可不督責爾子、爾若以杖撲之、後必不致於取死、
  • 箴言 23:14 - 爾若以杖撲之、可救其生命、 生命或作靈魂 必不致墮示阿勒、 示阿勒見一章十二節小註
  • 箴言 29:17 - 督責爾子、則彼使爾得安、亦使爾心樂、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