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16:11 淺文理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19:35 - 聽訟之時、毋行非義、尺丈權衡升斗悉當公平、
  • 利未記 19:36 - 用公平之權衡、公平之伊法、公平之欣、我乃主爾之天主、曾導爾出 伊及 地、
  • 彌迦書 6:11 - 我 或作人 若用不公之權衡、囊中藏不公之秤錘、烏得無罪、 烏得無罪或作豈可稱為無罪
  • 何西阿書 12:7 - 以法蓮 猶如商賈、手持不公之權衡、樂行欺詐、
  • 以西結書 45:10 - 當用公平之權衡、公平之伊法、 伊法量穀麵之量器約六斗 公平之罷特、 罷特量酒油之量器約容六十斤
  • 申命記 25:13 - 爾囊中不可有異制之權衡、一大一小、
  • 申命記 25:14 - 爾家中不可有異制之量器、一大一小、
  • 申命記 25:15 - 當用較準公平之權衡、較準公平之量器、則可長居於主爾天主所賜爾之地、
  • 阿摩司書 8:5 - 爾嘗言、月朔何時過、則可糶穀、安息日何時過、則可開倉、 量穀 用小伊法、 收銀 欲大舍客勒、以不公之權衡欺人、
  • 箴言 20:23 - 異制之權、為主所惡、欺詐之衡、甚為不善、
  • 箴言 20:10 - 權衡斗量、不一其制、為主所惡、
  • 箴言 11:1 - 詐偽之權衡、為主所惡、公平之鈞石、 鈞石或作權物之石 為主所悅、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