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18:5 新譯本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彌迦書 7:3 - 他們雙手善於作惡, 官長和審判官都要求報酬; 達官貴人說出心裡的慾望; 他們歪曲了一切。
  • 以賽亞書 59:14 - 公平被迫後退, 公義站在遠處; 誠實在街上跌倒, 正直不能進入。
  • 約伯記 13:7 - 你們要為 神說不義的言語嗎? 你們要為他說詭詐的話嗎?
  • 約伯記 13:8 - 你們要徇 神的情面嗎? 要為 神爭辯嗎?
  • 列王紀上 21:9 - 她在信上寫著說:“你們要宣告禁食,使拿伯坐在民間的首位上。
  • 列王紀上 21:10 - 又叫兩個匪徒坐在拿伯的對面,作見證控告他說:‘你曾經咒詛 神和君王’;然後把他拉出去,用石頭把他打死。”
  • 列王紀上 21:11 - 於是拿伯城裡的人,就是那些與拿伯同住一城的長老和貴胄,都照著耶洗別送給他們的信上所寫的去行。
  • 列王紀上 21:12 - 他們宣告禁食,使拿伯坐在民間的首席上。
  • 列王紀上 21:13 - 然後兩個匪徒來坐在拿伯的對面。這兩個流氓當眾作見證控告拿伯,說:“拿伯曾經咒詛 神和君王。”眾人就把拿伯拉出城外,用石頭打他,把他打死了。
  • 列王紀上 21:14 - 於是他們派人去見耶洗別,說:“拿伯已經被人用石頭打死了。”
  • 申命記 1:16 - “那時,我吩咐你們的審判官,說:‘你們在兄弟中聽訟,無論是兄弟彼此訴訟,或是與同居的外地人訴訟,都要按著公義審判。
  • 申命記 1:17 - 審判的時候,不可偏袒人;無論貴賤尊卑,都要一樣地聽訟;不可怕人的情面,因為審判是屬於 神的;如果你們遇見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裡來,讓我審斷。’
  • 以賽亞書 5:23 - 他們因受了賄賂,就稱惡人為義; 卻把義人的權益奪去。
  • 約伯記 34:19 - 他不徇王子的情面, 也不看重富人過於窮人, 因為他們都是他手所造的。
  • 馬太福音 22:16 - 他們派了自己的門徒和希律黨的人一同去問耶穌:“老師,我們知道你為人誠實,照著真理把 神的道教導人,不顧忌任何人,因為你不徇情面。
  • 箴言 24:23 - 以下也是智慧人的話: 審判的時候看人的情面是不對的。
  • 箴言 17:15 - 宣判惡人為義,裁定義人有罪, 二者都是耶和華所厭惡的。
  • 詩篇 82:2 - “你們不按公義審判, 偏袒惡人,要到幾時呢?  (細拉)
  • 申命記 16:19 - 不可屈枉正直,不可徇人的情面,不可收受賄賂,因為賄賂能使智慧人的眼變瞎,也能使義人的話顛倒過來。
  • 利未記 19:15 - “你們審判的時候,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袒窮人,也不可偏幫有權勢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 箴言 28:21 - 看人的情面是不對的; 但有人為了一點食物,竟然犯法。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