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20:25 文理譯本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箴言 18:7 - 蠢者之口致敗亡、其脣陷己命、
  • 利未記 27:9 - 如以可獻之牲畜、許於耶和華、則必以為聖、
  • 利未記 27:10 - 美惡毋相易、如以此易彼、則所許所易者、俱必為聖、
  • 瑪拉基書 3:8 - 人可行竊於上帝乎、爾乃行竊於我、爾曰於何行竊於爾、在於輸什一、及獻禮物也、
  • 瑪拉基書 3:9 - 爾受詛矣、蓋舉國行竊於我也、
  • 瑪拉基書 3:10 - 萬軍之耶和華曰、其輸什一、悉歸府庫、俾我室中有糧、以此試我、是否為爾啟天之牖、傾福於爾、無地可容、
  • 利未記 5:15 - 如人於獻耶和華之聖物、偶有差失、致獲罪愆、則必獻補過之祭於耶和華、即牡綿羊之一、純全無疵、循聖所權衡、依爾所估之價、幾舍客勒、以補其過、
  • 利未記 22:10 - 外人不得食聖物、為旅為傭於祭司家者、亦不得食之、
  • 利未記 22:11 - 惟祭司購以金、或生於其家者、可得而食、
  • 利未記 22:12 - 如祭司之女嫁與外人、不可食舉祭之聖物、
  • 利未記 22:13 - 如為嫠、或為夫所棄、無子而大歸父家、與少時無異、則父所食者、亦得食之、惟外人不可、
  • 利未記 22:14 - 如人誤食聖物、則必加五分之一、付於祭司、
  • 利未記 22:15 - 以色列族奉耶和華之聖物、不可瀆之、
  • 利未記 27:30 - 凡土所產、無論地之穀、樹之果、什一歸諸耶和華、是為聖物、
  • 利未記 27:31 - 所應輸之什一、人欲贖之、必加五分之一、
  • 民數記 30:2 - 如人指耶和華許願、或發誓以制其心、則勿食言、必循其口所出、
  • 民數記 30:3 - 若女年幼、尚在父家、指耶和華許願、以束其身、
  • 民數記 30:4 - 若父聞其所許之願、制心之約、默然無語、則其所許之願、制心之約為定、
  • 民數記 30:5 - 如父聞而不允、則其所許之願、制心之約弗定、耶和華必宥之、因其父不允也、
  • 民數記 30:6 - 如女許願、或造次出言、以制其心、而後適人、
  • 民數記 30:7 - 夫聞之日、默然無語、則其所許之願、制心之約為定、
  • 民數記 30:8 - 如夫聞而不允、則其所許之願、造次制心之言以廢、耶和華必宥之、
  • 民數記 30:9 - 惟嫠婦棄婦、所許之願當償、制心之約為定、
  • 民數記 30:10 - 如婦在夫家許願、或發誓以制其心、
  • 民數記 30:11 - 夫聞默然、而不之禁、則其所許之願、制心之約為定、
  • 民數記 30:12 - 如夫聞而廢之、則其許願所出之言、制心之約弗定、耶和華必宥之、因其夫廢之也、
  • 民數記 30:13 - 婦或許願、或發誓束身、以苦其心、夫可成之、亦可廢之、
  • 民數記 30:14 - 如夫歷日默然無語、則其所許之願、束身之約、為夫所定、蓋聞之而默然也、
  • 民數記 30:15 - 如夫聞而廢之、必負其罪、
  • 民數記 30:16 - 以上所載、乃耶和華所諭摩西、夫於其婦、父於在家之幼女、其例若此、
  • 傳道書 5:4 - 許願於上帝、宜償之勿緩、蓋彼不悅愚者、所許者必償之、
  • 傳道書 5:5 - 許願不償、寧不許願、
  • 傳道書 5:6 - 勿縱爾口陷身於罪、勿於使者前曰、乃錯誤也、曷使上帝聞爾聲而怒、敗爾手之所為、
  • 馬太福音 5:33 - 爾又聞有語古人云、勿背誓、誓必償之於主、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