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24:25 委辦譯本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尼希米記 13:28 - 祭司長、以利亞實孫、耶何耶大子、娶和倫人撒八拉女、故我逐之、
  • 尼希米記 13:25 - 我知而責之、或詛、或撻、或拔其髮、使指上帝而誓、必不以女嫁異邦人、不娶其女為妻為媳、
  • 列王紀上 21:19 - 告之曰、耶和華云、汝豈非殺人而據其業乎。又云、犬舐拿泊之血於其處、亦必舐爾之血。
  • 列王紀上 21:20 - 亞哈曰、爾為我敵、今乃與我相遇乎。曰、我遇爾者、因爾在耶和華前、惟惡是務。
  • 撒母耳記上 3:13 - 其子為可詛之事、以利知其惡而不責、我曾告之、必恆鞫其家。
  • 提摩太後書 4:2 - 傳道不論得時不得時、專務督責、儆戒、寛容、勸誨、
  • 提多書 1:13 - 此言確然、當嚴責之、使守正道、
  • 尼希米記 13:8 - 我甚殷憂、彼取器皿、擲諸室外、
  • 尼希米記 13:9 - 命人糞除其室、凡殿中之器皿禮物、芬芳佳品、仍藏於中。
  • 尼希米記 13:10 - 利未人應得之物、民未與焉、故利未人、謳歌者、不復供役於殿、歸耕畎畝。
  • 尼希米記 13:11 - 我聞此、責諸伯曰、上帝之殿何不恪守、遂招徠利未人、使復厥職。
  • 馬太福音 14:4 - 約翰曾謂之曰、納此婦非義也、
  • 尼希米記 5:7 - 中心籌畫、責諸伯世職、曰、爾貸同宗金、權子母、果何為乎、我集會眾、
  • 尼希米記 5:8 - 告之曰、我之同宗、猶大人、鬻於異邦、我盡力贖之、爾乃以同宗為奇貨乎、眾無詞以對。
  • 尼希米記 5:9 - 我又曰、爾所為不善、尚其寅畏上帝、則敵我之異邦人、誰敢侮予。
  • 利未記 19:17 - 勿憎同儔、責人以善、勿使陷罪。
  • 提多書 2:15 - 爾操傳道之權、當以此勸誨、督責乎眾、勿為人所輕視、
  • 約伯記 29:16 - 我濟困乏、猶父之慈子、疏者我為之理其事、
  • 約伯記 29:17 - 為惡之人、我折其齒、奪其所噬於口、
  • 約伯記 29:18 - 我行若此、自謂必享遐齡、若沙之無量、終於正寢。
  • 尼希米記 13:17 - 我責猶大世職曰、爾奚犯安息日、多行不義。
  • 提摩太前書 5:20 - 有罪當眾前謫之、使眾知警、
  • 箴言 28:23 - 以善責人、終得恩寵、較諂諛尤多。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