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27:6 淺文理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26:48 - 賣耶穌者、曾遞以號曰、我接吻者是也、可執之、
  • 馬太福音 26:49 - 猶大 就耶穌曰、拉比安、遂與接吻、
  • 馬太福音 26:50 - 耶穌曰、友、何為至此、眾遂前、執耶穌、
  • 撒母耳記下 20:9 - 約押 謂 亞瑪撒 曰、吾兄安乎、遂以右手握 亞瑪撒 之鬚、欲與之接吻、
  • 撒母耳記下 20:10 - 亞瑪撒 不妨 約押 手所執之刀、 或作亞瑪撒見約押執刀不以為意 約押 刺其腹、腸流於地、不再刺之即死、 約押 及弟 亞比篩 仍追 比基利 子 示巴 、
  • 箴言 10:18 - 匿憾者口必言誑、讒毀人者為愚昧、
  • 希伯來書 12:10 - 生我身之父、暫時任意懲我、惟賦畀我神之父懲我、乃為我之益、使我成聖、可同於彼、
  • 撒母耳記下 12:7 - 拿單 謂 大衛 曰、爾即此人、主 以色列 之天主如是云、我膏爾立為 以色列 王、救爾脫於 掃羅 手、
  • 撒母耳記下 12:8 - 我以爾主王之家業、及其婦女賜爾、以 以色列 及 猶大 族賜爾治理、如爾猶以為不足、則我又將賜爾較此尤多、
  • 撒母耳記下 12:9 - 何藐視我 我原文作主 命、行惡於我 我原文作主 前、藉 亞捫 人之刀、殺 赫 人 烏利亞 而娶其妻為妻、
  • 撒母耳記下 12:10 - 爾既藐視我、娶 赫 人 烏利亞 之妻為妻、故刀劍永不離爾家、 或作故爾家中恆有刃擊之事
  • 撒母耳記下 12:11 - 主又如是云、我必於爾家、使起一人以禍爾、 原文作我必於爾家起禍加諸爾 我必聽其白晝之間、 白晝之間原文作日前 玷爾嬪妃、為爾目睹、
  • 撒母耳記下 12:12 - 爾隱行此事、我將於 以色列 眾前、顯 顯原文作日前 以報爾、
  • 撒母耳記下 12:13 - 大衛 謂 拿單 曰、我獲罪於主、 拿單 曰、主亦赦爾罪、不致死亡、
  • 撒母耳記下 12:14 - 然爾之為此、使主之敵得毀謗之由、故爾所得之子必死、
  • 撒母耳記下 12:15 - 拿單 歸、 烏利亞 妻從 大衛 所生之子、主擊之、使之遘病甚危、
  • 約伯記 5:17 - 天主所懲者、是人有福、全能者譴責爾、爾毋輕視、
  • 約伯記 5:18 - 天主傷人、亦纏裹、擊人、其手亦醫治、
  • 箴言 26:23 - 口吐溫言、心懷奸惡、如以劣銀包瓦器、
  • 箴言 26:24 - 敵人以口文飾、惟衷懷詐譎、
  • 箴言 26:25 - 其言雖善、爾勿信之、蓋其心藏可惡之端有七、
  • 箴言 26:26 - 彼以詐掩恨、其惡終必顯露於會中、
  • 啟示錄 3:19 - 凡我所愛者、我必責之懲之、故當奮勉悔改、
  • 詩篇 141:5 - 憑善人責我、我以為恩惠、懲治我、我以為沐首之膏、再三責我、我首決然不避、彼遭患難、我便祈禱、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