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28:17 当代译本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民数记 35:14 - 三座在约旦河东岸,三座在迦南。
  • 民数记 35:15 - 凡误杀人的,无论是以色列人,还是在他们当中寄居的外族人,都可以逃到这些城避难。
  • 民数记 35:16 - “‘倘若有人用铁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杀人,杀人犯必须被处死。
  • 民数记 35:17 - 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石头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杀人,杀人犯必须被处死。
  • 民数记 35:18 - 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木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杀人,杀人犯必须被处死。
  • 民数记 35:19 - 报血仇的人要亲自处死故意杀人者,一找到他就要处死他。
  • 民数记 35:20 - 倘若有人因仇恨把人推倒致死,或故意扔东西砸人致死,
  • 民数记 35:21 - 或因仇恨徒手伤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杀人,杀人犯必须被处死,报血仇的人一找到他就要处死他。
  • 民数记 35:22 - “‘倘若有人并非出于怀恨,而是偶然推倒人致死,或无意间扔东西砸人致死,
  • 民数记 35:23 - 或因没有看见而扔石头砸人致死,鉴于他与对方并非仇人,也无意加害对方,
  • 民数记 35:24 - 会众就要照这些律例在误杀人者与报血仇者之间做出判决。
  • 民数记 35:25 - 会众要把误杀人者从报血仇者手里救出来,让他回到他原先逃往的避难城。他要住在那里,一直住到受圣油膏立的大祭司逝世。
  • 民数记 35:26 - 但倘若误杀人者离开避难城,
  • 民数记 35:27 - 报血仇的人在城外找到他,将他杀死也不用担血债。
  • 民数记 35:28 - 因为误杀人者必须留在避难城内,等到大祭司逝世之后,才可返回家园。
  • 民数记 35:29 - 这是你们世世代代无论住在哪里都要遵守的律例。
  • 民数记 35:30 - “‘倘若有人被控谋杀,必须有几个人作证才可以处死他,不可凭一个人的证词处死他。
  • 民数记 35:31 - 犯了死罪的杀人犯必须偿命,不可让他付赎金免死。
  • 民数记 35:32 - 不可收逃进避难城之人的赎金,让他在大祭司逝世前返回家园。
  • 民数记 35:33 - 这样,你们就不致玷污你们所居住的土地,因为血会玷污土地。除非用凶手的血作抵偿,否则被血玷污的土地无法得到洁净。
  • 民数记 35:34 - 不可玷污你们所居住的土地,那也是我居住的地方,因为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
  • 列王纪上 21:19 - 你要对他说,‘耶和华说,你杀了人,还要夺他的产业吗?’然后告诉他,耶和华说,‘狗在哪里舔拿伯的血,也必在哪里舔你的血。’”
  • 马太福音 27:4 - “我出卖了清白无辜的人,我犯罪了!” 他们说:“那是你自己的事,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 马太福音 27:5 - 犹大把钱扔在圣殿里,出去上吊自尽了。
  • 列王纪上 21:23 - 至于耶洗别,耶和华说,‘狗必在耶斯列的城墙边吃耶洗别的肉。
  • 历代志下 24:21 - 他们谋害撒迦利亚,就照王的命令,在耶和华殿的院子里用石头打死了他。
  • 历代志下 24:22 - 约阿施王不但不顾念撒迦利亚的父亲耶何耶大对他的恩惠,还杀死了耶何耶大的儿子。撒迦利亚临死的时候说:“愿耶和华鉴察,为我申冤!”
  • 历代志下 24:23 - 当年年底,亚兰的军兵前来攻击约阿施,入侵犹大和耶路撒冷,杀了民众的所有首领,把战利品全都送到大马士革王那里。
  • 历代志下 24:24 - 虽然亚兰军只来了一小队,但耶和华把大队的犹大军兵交在他们手中,以惩罚约阿施,因为犹大人背弃了他们祖先的上帝耶和华。
  • 历代志下 24:25 - 亚兰人退兵的时候,约阿施受了重伤,他的臣仆叛变,把他杀死在床上,为耶何耶大祭司的儿子报了血仇。约阿施死后葬在大卫城,但没有葬在王陵里。
  • 使徒行传 28:4 - 那里的居民看见毒蛇吊在保罗手上,就交头接耳地说:“这人一定是个凶手,虽然侥幸没有淹死,天理却不容他活下去。”
  • 列王纪下 9:26 - ‘我昨天看见拿伯和他儿子们被杀,我必使你在这块田里受到报应,这是耶和华说的。’现在你照耶和华的话,把他扔在这块田里吧。”
  • 出埃及记 21:14 - 倘若是蓄意杀人,就算他逃到我的祭坛那里,也要把他拉出来处死。
  • 创世记 9:6 - 凡杀害人的,也必被人杀害,因为人是上帝照着自己的形象造的。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