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28:17 當代譯本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35:14 - 三座在約旦河東岸,三座在迦南。
  • 民數記 35:15 - 凡誤殺人的,無論是以色列人,還是在他們當中寄居的外族人,都可以逃到這些城避難。
  • 民數記 35:16 - 「『倘若有人用鐵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殺人犯必須被處死。
  • 民數記 35:17 - 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石頭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殺人犯必須被處死。
  • 民數記 35:18 - 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木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殺人犯必須被處死。
  • 民數記 35:19 - 報血仇的人要親自處死故意殺人者,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
  • 民數記 35:20 - 倘若有人因仇恨把人推倒致死,或故意扔東西砸人致死,
  • 民數記 35:21 - 或因仇恨徒手傷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殺人犯必須被處死,報血仇的人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
  • 民數記 35:22 - 「『倘若有人並非出於懷恨,而是偶然推倒人致死,或無意間扔東西砸人致死,
  • 民數記 35:23 - 或因沒有看見而扔石頭砸人致死,鑒於他與對方並非仇人,也無意加害對方,
  • 民數記 35:24 - 會眾就要照這些律例在誤殺人者與報血仇者之間做出判決。
  • 民數記 35:25 - 會眾要把誤殺人者從報血仇者手裡救出來,讓他回到他原先逃往的避難城。他要住在那裡,一直住到受聖油膏立的大祭司逝世。
  • 民數記 35:26 - 但倘若誤殺人者離開避難城,
  • 民數記 35:27 - 報血仇的人在城外找到他,將他殺死也不用擔血債。
  • 民數記 35:28 - 因為誤殺人者必須留在避難城內,等到大祭司逝世之後,才可返回家園。
  • 民數記 35:29 - 這是你們世世代代無論住在哪裡都要遵守的律例。
  • 民數記 35:30 - 「『倘若有人被控謀殺,必須有幾個人作證才可以處死他,不可憑一個人的證詞處死他。
  • 民數記 35:31 - 犯了死罪的殺人犯必須償命,不可讓他付贖金免死。
  • 民數記 35:32 - 不可收逃進避難城之人的贖金,讓他在大祭司逝世前返回家園。
  • 民數記 35:33 - 這樣,你們就不致玷污你們所居住的土地,因為血會玷污土地。除非用兇手的血作抵償,否則被血玷污的土地無法得到潔淨。
  • 民數記 35:34 - 不可玷污你們所居住的土地,那也是我居住的地方,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 列王紀上 21:19 - 你要對他說,『耶和華說,你殺了人,還要奪他的產業嗎?』然後告訴他,耶和華說,『狗在哪裡舔拿伯的血,也必在哪裡舔你的血。』」
  • 馬太福音 27:4 - 「我出賣了清白無辜的人,我犯罪了!」 他們說:「那是你自己的事,跟我們有什麼關係?」
  • 馬太福音 27:5 - 猶大把錢扔在聖殿裡,出去上吊自盡了。
  • 列王紀上 21:23 - 至於耶洗別,耶和華說,『狗必在耶斯列的城牆邊吃耶洗別的肉。
  • 歷代志下 24:21 - 他們謀害撒迦利亞,就照王的命令,在耶和華殿的院子裡用石頭打死了他。
  • 歷代志下 24:22 - 約阿施王不但不顧念撒迦利亞的父親耶何耶大對他的恩惠,還殺死了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臨死的時候說:「願耶和華鑒察,為我伸冤!」
  • 歷代志下 24:23 - 當年年底,亞蘭的軍兵前來攻擊約阿施,入侵猶大和耶路撒冷,殺了民眾的所有首領,把戰利品全都送到大馬士革王那裡。
  • 歷代志下 24:24 - 雖然亞蘭軍只來了一小隊,但耶和華把大隊的猶大軍兵交在他們手中,以懲罰約阿施,因為猶大人背棄了他們祖先的上帝耶和華。
  • 歷代志下 24:25 - 亞蘭人退兵的時候,約阿施受了重傷,他的臣僕叛變,把他殺死在床上,為耶何耶大祭司的兒子報了血仇。約阿施死後葬在大衛城,但沒有葬在王陵裡。
  • 使徒行傳 28:4 - 那裡的居民看見毒蛇吊在保羅手上,就交頭接耳地說:「這人一定是個兇手,雖然僥倖沒有淹死,天理卻不容他活下去。」
  • 列王紀下 9:26 - 『我昨天看見拿伯和他兒子們被殺,我必使你在這塊田裡受到報應,這是耶和華說的。』現在你照耶和華的話,把他扔在這塊田裡吧。」
  • 出埃及記 21:14 - 倘若是蓄意殺人,就算他逃到我的祭壇那裡,也要把他拉出來處死。
  • 創世記 9:6 - 凡殺害人的,也必被人殺害,因為人是上帝照著自己的形像造的。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