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28:17 现代标点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民数记 35:14 - 在约旦河东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做逃城。
  • 民数记 35:15 - 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并寄居的,作为逃城,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
  • 民数记 35:16 - “倘若人用铁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
  • 民数记 35:17 -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
  • 民数记 35:18 -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
  • 民数记 35:19 - 报血仇的必亲自杀那故杀人的,一遇见就杀他。
  • 民数记 35:20 -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至于死,
  • 民数记 35:21 -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至于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就杀他。
  • 民数记 35:22 - “倘若人没有仇恨,忽然将人推倒,或是没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 民数记 35:23 - 或是没有看见的时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至于死,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
  • 民数记 35:24 - 会众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中间审判。
  • 民数记 35:25 - 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
  • 民数记 35:26 - 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 民数记 35:27 - 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 民数记 35:28 - 因为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
  • 民数记 35:29 - “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要做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 民数记 35:30 - 无论谁故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
  • 民数记 35:31 - 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 民数记 35:32 - 那逃到逃城的人,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来住在本地。
  • 民数记 35:33 - 这样,你们就不污秽所住之地,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 。
  • 民数记 35:34 - 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为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
  • 列王纪上 21:19 - 你要对他说,耶和华如此说:‘你杀了人,又得他的产业吗?’又要对他说,耶和华如此说:‘狗在何处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处舔你的血。’”
  • 马太福音 27:4 - “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们说:“那与我们有什么相干?你自己承当吧!”
  • 马太福音 27:5 - 犹大就把那银钱丢在殿里,出去吊死了。
  • 列王纪上 21:23 - 论到耶洗别,耶和华也说:‘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别的肉。’
  • 历代志下 24:21 - 众民同心谋害撒迦利亚,就照王的吩咐,在耶和华殿的院内用石头打死他。
  • 历代志下 24:22 - 这样,约阿施王不想念撒迦利亚的父亲耶何耶大向自己所施的恩,杀了他的儿子。撒迦利亚临死的时候说:“愿耶和华鉴察申冤!”
  • 历代志下 24:23 - 满了一年,亚兰的军兵上来攻击约阿施,来到犹大和耶路撒冷,杀了民中的众首领,将所掠的财货送到大马士革王那里。
  • 历代志下 24:24 - 亚兰的军兵虽来了一小队,耶和华却将大队的军兵交在他们手里,是因犹大人离弃耶和华他们列祖的神,所以藉亚兰人惩罚约阿施。
  • 历代志下 24:25 - 亚兰人离开约阿施的时候,他患重病,臣仆背叛他,要报祭司耶何耶大儿子流血之仇,杀他在床上,葬他在大卫城,只是不葬在列王的坟墓里。
  • 使徒行传 28:4 - 土人看见那毒蛇悬在他手上,就彼此说:“这人必是个凶手,虽然从海里救上来,天理还不容他活着。”
  • 列王纪下 9:26 - 说:‘我昨日看见拿伯的血和他众子的血,我必在这块田上报应你。’这是耶和华说的。现在你要照着耶和华的话,把他抛在这田间。”
  • 出埃及记 21:14 - 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 创世记 9:6 -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