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a 50:14 委辦譯本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詩篇 61:8 - 予日償我願、頌美爾靡已兮。
  • 利未記 27:2 - 告以色列族云、有許願者、以人供我役事、則必估其價、
  • 利未記 27:3 - 循聖所之權衡、自二十歲至六十歲者、男二十五兩、
  • 利未記 27:4 - 女十五兩、
  • 利未記 27:5 - 自五歲至二十歲者、男十兩、女五兩。
  • 利未記 27:6 - 自一月至五歲者、男二兩有半、女一兩有半。
  • 利未記 27:7 - 自六十歲以上者、男七兩有半、女五兩。
  • 利未記 27:8 - 倘其人貧乏、不能如價、則宜見祭司、祭司視其力、以估其價。
  • 利未記 27:9 - 如人以可享之牲、許獻於我、則必獻之、
  • 利未記 27:10 - 美惡毋相易、如易之、則所許所易者、俱獻於我。
  • 利未記 27:11 - 如所許者、不潔之畜、不堪享我、則必獻至祭司、
  • 利未記 27:12 - 以估其價、或美或惡、必遵祭司所估之命、
  • 利未記 27:13 - 如欲贖之、宜於所估之價、加五分之一。
  • 利未記 27:14 - 如人許宅、供我役事、祭司必估其價、或美或惡、遵其所命、以為定例、
  • 利未記 27:15 - 如欲贖之、必於所估之價、加五分之一、宅則歸己。
  • 利未記 27:16 - 如人以所遺之田畝獻我、以供役事、則視播種之多寡、以估其價。播大麥六石者、價值二十五兩。
  • 利未記 27:17 - 如其獻田、適值禧年、則爾所估之價、必為定例。
  • 利未記 27:18 - 如其獻田、在禧年之後、則祭司必權其後至禧年之歲月、以減其價、
  • 利未記 27:19 - 如己獻田、而欲贖之、當於所估之價、加五分之一、田則歸己。
  • 利未記 27:20 - 如不贖田、或祭司轉鬻於人、則不可復贖、
  • 利未記 27:21 - 禧年既屆、必以其田、恆供我役、歸於祭司、若獻禮物然。
  • 利未記 27:22 - 如人以田獻我、供我役事、是田乃購於人、非祖父所遺者、
  • 利未記 27:23 - 則祭司必視禧年之遠近、以估其價、必使即償其金、供我役事、
  • 利未記 27:24 - 待禧年至、田歸其主。
  • 利未記 27:25 - 爾所估之價、必循聖所權衡、十錢為一兩、
  • 利未記 27:26 - 首生牡畜、無論牛羊、本歸於我、不得再獻、供我役事。
  • 利未記 27:27 - 不潔之畜、人欲贖之、必遵爾所估之價、加五分之一、苟或不贖、必視所值、鬻之於人。
  • 利未記 27:28 - 凡獻我之物、無論人畜田畝、俱不得鬻、亦不得贖、
  • 利未記 27:29 - 所獻禮物、不可復贖、乃必宰之。
  • 利未記 27:30 - 田之所產、樹之所結、什一奉我、俱歸我耶和華。
  • 利未記 27:31 - 所應輸之什一、人欲贖之、必加五分之一。
  • 利未記 27:32 - 牛羊為牧者計其數、必以什一歸我、
  • 利未記 27:33 - 或美或惡、毋庸察、亦毋庸易、如其易之、則所數與所易者、俱必獻我、不得復贖。
  • 利未記 27:34 - 上所載之誡命、乃耶和華在西乃山、諭摩西告以色列族者。
  • 詩篇 147:1 - 爾曹當謳歌、頌讚我之上帝耶和華、斯為盡美盡善兮。
  • 傳道書 5:4 - 愚魯者流、上帝所不悅、凡指上帝而發願、當償勿緩。
  • 傳道書 5:5 - 寧勿許願、毋許而不償。
  • 詩篇 22:25 - 大會之中、我讚爾名、敬虔者間、我償其願兮、
  • 詩篇 116:17 - 我必獻酬恩之祭、籲耶和華名兮、
  • 詩篇 116:18 - 我曾許願、祀耶和華、必在選民間償之兮、
  • 詩篇 65:1 - 上帝兮、在彼郇城、人咸瞻望、加以頌美兮、昔許之願、必償之兮、
  • 詩篇 27:6 - 敵人環攻、予克之兮、故懽呼踴躍、獻祭於聖所兮、謳歌頌祝、讚美耶和華兮、
  • 詩篇 50:23 - 凡頌美予者、彰我之榮、謹飭之士、予必救之兮。
  • 民數記 30:2 - 如人指耶和華而許願、或發誓以自戒、則言出惟行、信不可失。
  • 民數記 30:3 - 若女年幼、尚在父家、指耶和華而許願以自戒、
  • 民數記 30:4 - 其父聞言、默然無語、則所許之願自戒之言必行。
  • 民數記 30:5 - 如父不允、則所許之願、所言之戒、俱不可行、父既不允、耶和華將釋之。
  • 民數記 30:6 - 如已適人、而造次許願以自戒、
  • 民數記 30:7 - 夫聞默然、則所言必行。
  • 民數記 30:8 - 如夫不允、則所許之願、自戒之言俱廢、耶和華將釋之。
  • 民數記 30:9 - 如嫠婦棄婦許願自戒、則必行之。
  • 民數記 30:10 - 如婦在夫家、許願發誓以自戒、
  • 民數記 30:11 - 夫聞默然、不之禁禦、則所言必行、
  • 民數記 30:12 - 如夫聞而廢之、則所許之願、自戒之言、不必行、夫既不允、耶和華將釋之。
  • 民數記 30:13 - 婦許願發誓、卑以自牧、夫可使之立、亦可使之廢。
  • 民數記 30:14 - 如夫日無所語、則婦許願以自戒必行、倘聞而默然、是使之立也。
  • 民數記 30:15 - 如夫聞言而廢之、必負其罪。
  • 民數記 30:16 - 以上所載、乃耶和華命摩西者、言女幼時、未于歸、為父所治、既適人、為夫所治、其例若此。
  • 詩篇 69:30 - 我將謳歌、頌揚上帝之名、感謝讚美兮、
  • 詩篇 69:31 - 耶和華必以此為喜、雖予獻牛宰犢、蹄角罔缺、亦不為悅兮。
  • 帖撒羅尼迦前書 5:18 - 萬事謝恩、乃上帝旨、因基督 耶穌命爾、
  • 彼得前書 2:9 - 爾乃成聖之國、得救之民、推選之族、為王而祭司者、既蒙主召爾出幽暗、入靈光、爾當表彰其德、
  • 羅馬書 12:1 - 兄弟乎我念上帝憐憫、勸爾獻身為活祭、成聖、此上帝所喜、當然之役也、
  • 那鴻書 1:15 - 報諸嘉音、傳諸和平者、陟彼山岡、猶大族中、守爾節期、輸爾所願、蓋惡人滅亡、不復侵爾土地。
  • 彼得前書 2:5 - 亦如靈石、叠成靈室、爾為聖祭司、賴耶穌 基督、獻上帝喜納之靈祀、
  • 詩篇 116:12 - 耶和華兮、錫我鴻恩、何以仰副之兮、
  • 詩篇 116:13 - 我既蒙救、必獻酬恩之祭、捧爵而禱耶和華兮、
  • 詩篇 116:14 - 我曾許願祀耶和華、必在選民間償之兮。
  • 詩篇 76:11 - 耶和華上帝、要當敬畏、爾曹許願、必償之兮、凡從之者、宜獻禮物兮、
  • 詩篇 107:21 - 耶和華無不善、著厥經綸、昔救民人、願人讚美之兮、
  • 詩篇 107:22 - 獻祭以酬恩、揄揚而欣喜兮。
  • 申命記 23:21 - 爾發願於爾上帝耶和華前、彼必取償於爾、不償有罪、故償之勿遲。
  • 何西阿書 14:2 - 籲告之曰、請宥我愆、加以恩寵、口為頌祝、以代牲牷。
  • 詩篇 56:12 - 上帝兮、昔我許願、後必償之、祝謝靡已兮、
  • 希伯來書 13:15 - 賴耶穌恆讚上帝、口為頌揚、稱謝其名、我即獻此為祭、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